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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监管工作部分法规规章文件汇编
说明:
因商事制度改革新形势下的事中事后监管相关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
文件近年出台较多,个别内容上还存在前后不一致的问题,此次只选取
与日常信用监管关联比较紧密的主要法规规章文件故进行汇编,未纳入
本汇编的不应列入复习及考试范围。考虑到内容量非常大,为便于突出
重点,文中对监管实际工作中经常涉及到的应知应会内容进行了颜色标
记 (红色),供出题时把握。
文件列表: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
2.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67号)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68号)
4.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69号)
5.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0号)
6.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0号)
7.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工商总局令第71号)
8.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3号)
9.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
要点的通知(国发 〔2016〕30号)
10.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辽政发 〔2015〕38号)
1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
施意见(辽政办发 〔2015〕95号)
12.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
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 〔2016〕104号)
13.辽宁省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实施细则(辽工商发 〔2015〕23号)
14.辽宁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工商
发 〔2015〕44号)
15.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年报期结束后有关工作
的通知(辽工商发 〔2016〕42号)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54号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
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
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
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
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第三条 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
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必威体育官网网址行政管理部
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
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信息
公示工作,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本行政区
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
第五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
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
工作。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四)行政处罚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 (以下简称其他政
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
(二)行政处罚信息;
(三)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通过其他系
统公示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
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 日至6月30 日,通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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