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限正义视野下我国罪名变更制度的重构-法律学专业论文.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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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限正义视野下我国罪名变更制度的重构-法律学专业论文

I I 摘要 1998 年 10 月我国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 反映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凸现的问题便是如何进一步促进刑事诉讼的人道化, 科学化和现代化。特别是至近代,刑事诉讼制度领域,业已形成了诸如控审分 离、控辩平等、审判独立、不告不理、诉审同一等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 性的诉讼原理或原则。刑事诉讼的这些公理性原则构成了一种最低限度的正义 要求,它被视为实现社会正义所不可突破的底限标准。 而罪名变更作为一项对被告人影响深刻的制度,其中的人权保护,正义的 维护问题更值得当代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界以及我们每一个普通的法律人继续而 深入的关注。法院变更指控罪名是指公诉案件中起诉方指控的罪名与法院认定 的罪名不一致时,经过法庭审理,法院改变了起诉机关指控的罪名,重新认定 罪名的情形。目前,国外对法院变更指控罪名问题研究已较为成熟,英美法系 国家以法院不能变更指控罪名为原则,以变更指控罪名为例外,其对变更罪名 权的制约是通过限制可变更的罪名的实体范围来实现的,因而也称之为“实体 限制型”罪名变更模式。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审判,在事 实审判上需要受制于起诉指控的范围,而在法律适用和罪名确定上法院可以自 主行动,其对罪名变更权的制约来自程序设置,因而往往被称之为“程序限制 型”罪名变更模式。虽然在具体立法上有一定差别,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体 现了一些带有普遍适用性的价值取向和制度设计,即变更罪名要以在实体上不 得追加指控新罪行、在程序上不得侵害被告人的辩护防御权为原则。我国在该 问题上虽已有法律规定,但过于笼统、简单,面对一些实际问题该法律规定似 嫌无能为力。我国法学理论界及司法实务界对此问题正在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主张法院享有变更指控罪名权的观点占主流,但对于法院变更指控罪名的具体 范围和程序,仍然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只有少数学者完全否定法院享有变更指 控罪名权。 文章分析了司法实践中法院直接改变检察机关指控罪名的现状及成因,指 出了法院直接改变指控罪名的弊端。但通过从罪名变更理论基础分析入手,结 合两大法系关于罪名变更的比较法考察,文章认为法院应该享有变更指控罪名 II II 权,完全否定法院享有此权是不可行的,但这种权力不是任意的、毫无限制的。 针对当前我国司法实际,文章提出,完善我国现行法院变更指控罪名制度,应 当做到理论上的重构与“实体限制型”模式的移植。即观念上树立起实体公正 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刑事诉讼观;制度上通过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消除职权主 义的影响;并坚持诉审同一原则、不告不理原则及辩护原则。并进一步提出, 引入“诉因制度”,选择“实体限制型”模式,绝非英美法系诉因制度在我国的 翻版,而是应当以“底限正义”原则为理论基础,立足于我国特有的法治土壤, 建立以四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模式为基石并与诉因制度相结合的“诉因制度本土 化”模式。 关键词:底限正义;罪名变更;重构 PAGE PAGE IV Abstract October 1998 China signed the United Nations civil rights and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Political Rights, which reflected in the field of Chinas Criminal Procedure, highlights the issue of how to further promote the Criminal humanitarian, scientific and modernization. Especially to the modern times, the field of criminal system, which has been formed as the principle of separating the judicial power from procuratorial power, the prosecution and the defense of equality, judicial independence, such as these trials in the world have universal applicability of the principle of litigation or principles. These criminal proceedings constitutes a rational principle of a minimum of justice demands that it be regarded as the achievement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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