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立大学-总务处资产经营管理组.DOCVIP

台北立大学-总务处资产经营管理组.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台北立大学-总务处资产经营管理组

臺北市立大學財物管理要點 102年10月8日102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臺北市立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落實財產及物品管理,特訂定臺北市立大學財物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財物之範圍如下: (一)財產 1.不動產:指土地及其定著物。 2.動產:指單價一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之機械設備、交通運輸設備及其他雜項設備。 3.有價證券:指股份、股票、債券及其他有價證券。 4.權利:指地上權、地役權、抵押權、典權及其他財產上之權利。 (二)物品:指金額未達一萬元,或使用年限未達二年之設備、用品等。並按性質、效能及使用期限分類如下: 1.消耗用品:指物品經使用後喪失其原有效能或使用價值者,如事務用品、紙張用品、衛生用品等。但採購金額一千元以下者,視為消耗品不列帳。 2.非消耗品:指物品質料堅固,不易損耗者,如事務用具、餐飲用具、陳設用具等。 三、本要點所稱財物管理,指辦理本校財物增置、產籍登記、經管、養護、減損、報告及檢核等事項。 四、本校財物管理採分層負責管理制: (一)院、系、所、中心、處、室、館、組為財物管理單位。 (二)總務處資產經營管理組為財物主管單位。 (三)二級以上單位主管為財物管理主管人員。 (四)各單位主管人員指派辦理單位財物管理工作事項之人員為財物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財管人員)。 (五)各單位直接領用及使用財物之人員為使用人。 前項人員皆須遵守本校「財物管理權責劃分表」規定(如附表)。 五、財物經採購驗收後,應為財物產籍之登記。需填具財物增加簽認單,其內容應含名稱、數量、金額、廠牌、型式、規格、製造序號及附件,並註明A、B版經費來源、存放地點。由使用人、財管人員、單位主管用印後,連同發票、憑證送至總務處資產經營管理組依據「財物標準分類」分類及編列耐用年限,詳實登錄於財物管理資訊系統。若有財物再增購配件或改良升級,應將原該項財物分類編號及序號填入增加單,以辦理增值。 六、受贈財物,應檢附贈與人同意贈與之意思表示文件及贈與財物之基本資料,並說明有無附有負擔及使用用途,簽報校長同意後由資產經營管理組辦理財物增置。 七、財物之新增或異動,依其新增或異動情形更新系統,產製下列表單: (一)財物增加簽認單:依財物之用途分配使用人領用,製作財物增加簽認單,由資產經營管理組登錄及每月產製增加單供會計單位作帳務處理。 (二)財物移動單:財物管理單位間財物之異動,應填財物移動單辦理異動手續。 (三)財物增減值單:由資產經營管理組每月產製,供會計單位作帳務處理。 (四)財物減損單:由財物管理單位填財物減損單,資產經營管理組辦理減損後,供會計單位作帳務處理。 八、財物取得後,應由財物管理單位妥慎保管,按照財產分類編號逐一黏貼標籤,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將標籤劃一黏貼於顯明處,不能使用標籤者,以其他方式標識之。 (二)標籤應保持清晰可辨識,否則應通知資產經營管理組重新列印黏貼。 九、財物管理單位與財管人員對使用及保管中之財物,應隨時查對其數量,並注意其使用狀況及養護情形。未經財管人員及單位主管核准,不得私自移轉、借撥或放行。 十、財物管理主管人員及財管人員異動時,對於財物之交接,應切實依照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臺北市施行細則之規定辦理,並按照財物清冊完成點交,於限期內送資產經營管理組備查。 十一、編制內人員退休或離職時,應將保管或使用之財物交還管理單位財管人員,俟其離職手續辦理清結,始可發給離職退休證明文件。 十二、財物提供使用,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訂立使用契約,載明雙方協議條件、財物之養護、稅捐及安全保管責任等。 (二)如有附屬設備者,應列具清冊作為契約之附件,並將各項附屬設備照清冊點交。 (三)收回時應逐項點收數量是否相符,如有損壞或短少時,應要求賠償。 十三、本校之財物,於必要時得隨時抽查或盤點。資產經營管理組應陳報年度盤點計畫,與會計室組成盤點小組,每年至少盤點1次。盤點結束由資產經營管理組將盤點結果彙整陳核後,將盤點結果及注意事項通知各單位。 十四、財物盤點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使用人異動、退休、離職或存放位置變動,應於盤點清冊修改,供資產經營管理組改帳。 (二)已逾年限不堪使用財物,應主動辦理報廢;閒置財物應主動移轉給需要單位。 (三)財管人員、使用人、單位主管應於盤點清冊核章;資產經營管理組盤點人員及會計人員盤點完成須簽名註明日期後送單位主管核章,再將清冊送資產經營管理組辦理帳務異動及核備。 十五、財物管理或使用人員對財物之管理、保養及防護,具有顯著績效者,資產經營管理組得簽報敘獎事宜。 十六、財物保養狀況之檢查,除定期檢查及不定期檢查外,於發生颱風、地震、水災、火災、空襲或其他災害時,各經管單位應即辦理緊急檢修。 十七、經管財物如因災害、盗竊、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故,致毀損或滅失時,應依審計法之規

文档评论(0)

ailuojue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