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学院部门文件.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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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部门文件 河海能电〔2017〕15号 ──────────────── 关于印发《能源与电气学院2016级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 为做好我院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保障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关于做好2016级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17〕53号)、《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办法》(河海能电[2014]7号)和《关于调整能源与电气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的通知》(河海能电[2017]14号),结合我院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经学院研究通过,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内容) 河海大学能源与电气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河海大学能源与电气学院 2017年10月16日印发 录入:曹东莉 校对:宋雅松 能源与电气学院2016级研究生第二阶段 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了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激发我院研究生学习积极性、创新热情,形成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根据研究生院文件、我院奖助金评定工作办法及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细则。 一、奖学金标准 1. 博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标准设置 等级 标准(元/人·年) 一等奖 18000 二等奖 12000 三等奖 6000 2. 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标准设置 等级 标准(元/人·年) 特等奖 12000 一等奖 10000 二等奖 8000 三等奖 4000 二、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导师评价等方面,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相关支撑材料应在2016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10日期间取得,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河海大学。 考核指标分值标准(满分100分) 研究生类别 学习成绩 科研成果 综合表现 导师评价 博士研究生 40 20 20 20 学术型硕士生 50 10 20 20 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1、学习成绩: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此项分值所占百分比。由个人申报,研究生秘书负责审核、确认。 2、科研成果:主要是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科研奖励、竞赛获奖等,由个人申报,辅导员审核,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 3、综合表现:主要是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担任研究生干部情况、日常行为表现、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及社会工作表现等方面,由个人申报,班级初评,辅导员审核,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 4、导师评价:导师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的表现和科研能力及潜力情况等进行评价、赋分。 三、组织机构 学院(系)成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和初评工作,委员会成员如下: 组长:潘学萍 张春雷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沛 宋雅松 周大庆 周 军 周能萍 赵晋泉 曹东莉 秘书:曹东莉(兼) 宋雅松 (兼) 四、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导师评价:导师对所指导的研究生进行评价; 3、班级奖学金评定审核小组审核; 4、院(系)审核; 5、院(系)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量化指标形成考核意见,确定相应等级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6、结果公示:院(系)将评定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间,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院(系)或研究生院提起申诉,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五、其他 1、研究生须在缴清培养费并成功注册后才能取得申请奖学金的资格; 2、研究生 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且档案已转入学校方可参评; 3、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逾期不申请者; (2)2016-2017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3)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在校学习不满三个月者; (4)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未完成规定培养环节者; (5)学术行为不端者; (6)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者。 附件1: 能源与电气学院2016级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考评赋分标准 类别 赋分内容 条件 学习成绩 2015级硕士生——成绩*50% 完成培养要求,未完成者不参评 2015级博士生——成绩*40% 科研成果 发 表 论 文 SCI检索论文 影响因子≤1 12分 1<影响因子<2 15分 2≤影响因子18分 1.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河海大学,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如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是其指导教师)。 2.SCI检索论文已刊出,必须提供检索报告。 3.不能提供检索报告的,经评定小组评定:录用的文章按照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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