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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会计与税收协调

新会计准则下会计与税收协调   【摘 要】为了适应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下的企业发展需要,并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会计管理,我国对原有的会计准则进行了改进与完善,形成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而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对两者进行重新协调与管理。现本文就主要针对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与税收协调问题进行探讨。文章首先分析了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与税收差异化所带来的不利影响,继而分析了在新会计准则下会计与税收的协调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最后就其具体的协调方法进行了简要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会计;税收;协调   企业的会计准则与税法是国家为了规范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督促其按时缴纳税款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而分别制定的,这两种制度的制定需要符合市场与企业的发展需求,当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时,企业的发展环境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使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了能够使两者在保持独立性的基础上,相互配合,共同发展,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稳步提升,就需要基于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发展趋势,对两者进行合理的协调通融。那么在新会计准则下,会计与税收的协调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本文笔者就针对这一问题进行简要的研究探讨。   1、会计与税收差异化产生的影响   尽管会计准则与税法均是国家为管理企业财务活动,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保持经济稳定发展而制定的管理制度,但是由于两者所代表的经济关系不同,对经济活动调节的目的也不同,因此企业的财务会计与税收在处理某一经济问题时会存在认同差异,而这种差异则会给社会和企业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1.1增大企业纳税成本和税务部门的征税成本。对于企业来讲,若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存在差异,企业的财务核算与纳税调整工作量就会大大增加,以保证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能够同时满足两种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这样就增大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对于税务部门来讲,当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差异化现象时,税务部门为了确保企业申报纳税数据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就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材料进行调查证实,这就增大了税务部门的征税成本。   1.2增大企业逃税避税的可能性。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化会使我国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漏洞,再加上税法原本就存在的一些漏洞,极易给企业的逃税避税行为提供可乘之机,也会企业财务活动的舞弊行为提供有力条件。   1.3在新会计准则下会计与税收的差异化加大了税务部门与企业的对立矛盾,增大了企业的涉税风险。当处理某种问题时两者之间存在出入,就会使税务部门认为企业有非法避税的行为,但事实上企业完全依照新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活动,并没有主观意识上的非法偷税避税行为。这样就会使企业的涉税风险增大,给企业的正常经营与财务管理都带来很大不便。   2、新会计准则下会计与税收协调的基本原则   2.1全面协调与单独协调相结合原则。由于我国现行的新会计准则和税法都是涉及内容较广,包含层次较多的制度体系,且内容杂而分散,两者之间互相交叉的业务种类较多。因此事实上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并不是简单的某一种差异,而是具有较大复杂性的多种差异,这就要求在对会计与税收进行协调时,必须要注意从整体出发考虑,兼顾整个会计准则的系统完整性与税法的严肃客观性,从而保证协调后的会计与税收能够具有一定的系统性。但由于不同差异的形成原因不尽相同,因此在协调时又不能采用统一的方法进行协调,应该根据各自差异的原因选择合理的协调方法,也就是需要单独协调。只有将全面协调与单独协调充分结合起来,才能实现最佳的协调效果。   2.2同时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之所以要对会计与税收进行协调,主要是为了能够保证会计准则与税法的效率和公平,为此,在进行两者之间的协调时,必须要注意同时兼顾协调的效率性与公平性,避免在协调时产生一些新的差异,失去了协调的实际意义。首先要承认会计与税收差异的存在,但要尽量降低差异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其次会计部门和税务部门要相互协调,增大企业在执行制度时的可操作性。另外,当不涉及一方的原则问题时,应该遵照前者优先的原则进行协调,以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   2.3国际协调与趋同原则。在如何处理税收法律制度与会计制度差异的问题上,应该走国际趋同与协调之路,这也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必然要求。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会计制度己正式步入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轨道,作为税收法律制度而言,应加快与国际税制协调甚至是部分趋同的步伐,借鉴国际惯例,结合国内外经济环境,可有限度的允许企业进行职业判断和会计政策选择。   3、新会计准则下会计与税法的协调方法   会计准则在运用过程中,应当在不影响财务报告主要目标的基础上,寻求与税法的协调,这有助于克服日常税务管理的“掣肘”,并反过来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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