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南启聪学校教职员工自强文康活动实施计划-鹿港国中.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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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台南启聪学校教职员工自强文康活动实施计划-鹿港国中

彰化縣立鹿港國民中學教職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辦法 一、依據 (一)行政院頒「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 (二)本校100年6月30日校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目的:倡導本校教職員工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培養團隊精神及鼓勵工作士氣。 三、本辦法所稱文康活動分為藝文活動及康樂活動二類 (一)所稱藝文活動:係指辦理之各類藝文研習、欣賞或競賽等活動。 (二)所稱康樂活動:係指辦理之各類社團研習、體能競賽、慶生、聯誼、服務、休閒等活動。 四、參加對象:以編制內教職員工(含代理教師)為對象,並可視活動性質酌邀眷屬及退休人員參加(以自費自理)。 五、辦理時間:利用寒暑假及例假日為原則(無補假事宜),但於無課(不得調補課)及不影響教學下,得於平常日舉行(公假不得超過1天)。 六、辦理方式:自行組隊辦理活動,每次活動成行參加人數不得低於10人,每人每年以參加一次為限。 七、經費支付:活動所需經費應撙節開支原則,每位教職員工最高補助新台幣800元為原則(視年度預算額度而定),由年度文康活動預算經費項下支應。 八、辦理活動注意事項: (一)各單位辦理文康活動,應力求活動內容充實與豐富化,並應考慮年齡及體能狀況。 (二)辦理戶外性質之活動,須租借交通工具時,應簽訂安全契約及辦理參加人員平安保險。 (三)各單位如辦理文康活動休閒旅遊活動,應加強公共安全應變措施,得視行程需要,委請合法之旅行社,訂定旅遊契約辦理,以增進旅遊體驗與品質,並確保安全責任。 九、活動辦理流程: (一)活動辦理前組隊推選1人為主辦人,主辦人應將活動計劃表(如附件1)簽會相關處室(單位主管、人事、會計、總務)後,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並於每年12月10日前辦理完畢。 (二)活動結束後一周內,檢據原始憑證(收據、原簽、計畫及人員名冊)及活動照片(需有全部參加人員入鏡)核實報銷。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本辦法經主管會議研議,並陳奉校長核定後送校務會議通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彰化縣立鹿港國民中學教職員 年度文康活動計畫表 日期 地點 內容 辦理人員 委辦旅行社或租用交通工具公司名稱 旅遊平安保險投保公司及保險額度 備註 參 加 人 員 職稱 姓名 職稱 姓名 職稱 姓名 職稱 姓名 附註: 主辦人員職責: 掌握活動行程,宣布注意及配合事項。 妥善處理臨時偶發事項。 活動一週內,以實際參加活動之教職員工名單,檢據及活動照片辦理請款。 可列報之費用:交通費、住宿費、餐費、旅遊平安保險費及門票等項目。自行開車者不得列支油資。 不可刷信用卡,只限現金支付之原始憑證核銷,並請先行墊支後核銷歸墊。 承辦人員: 會辦單位: 校長: 人事室: 單位主管: 會計室: 彰化縣立鹿港國民中學教職員 年度文康活動成果(參加人員名冊) 時間: 地點: 序號 單位 職稱 參加人員(簽名) 備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附註:活動結束後請實際參加員工簽名俾辦理請款核銷。 彰化縣鹿港國民中學 支 出 憑 證 黏 存 單 所屬年度: 年 簽證號碼: 傳票(付款憑單)編號: 黏貼單據   張 款項代墊人 姓名: (蓋職章) 第號 工作(或業務)計畫:服務費用 金額 用途別 27F體育活動費 十 億 千 百 十 萬 千 百 十 元 用途摘要 文康休閒活動費 經辦單位 人事室檢核 主(會)計單位 機關首長 或授權代簽人 經手人 單位主管 ---------------------憑-------證-------黏-------貼-------線----------------------- 簽 於 (處室) 年 月 日 簽證號碼 說 明 請核准辦理 活動,地點 ,參加人數 人,經費約需 元墊支案。 辦 法 一、本次活動預定 月 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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