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形式的法律风险防范--兼评口头借款合同法律处置策略.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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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形式的法律风险防范--兼评口头借款合同法律处置策略

借款合同形式的法律风险防范--兼评口头借款合同法律处置策略一、关于合同采用打印形式智法顾分析认为,机器打印的书面合同可以客观、完整的反映当事人的约定,是公认最为有效、安全的方式,只要有条件,我们都建议当事人采取此种形式。但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许多当事人的书面合同并非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量体裁衣,而是直接通过网络等渠道获取合同范本自行修改或者打印填写,经常出现词不达意、权责不清、效力不明等情况,一旦出现争议反而更不利于查明事实,法律风险极大。我们认为比较合理、稳妥的方式是: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权利义务复杂度/合同标的大小来选择相应级别的专业力量,提供规范的、符合当事人实际情况和需求的、可以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合同设计服务。二、关于合同采用手写形式智法顾研究发现,司法实践中,手写的合同存在被纂改、日久褪色或恶意使用褪色墨水等导致借贷事实发生争议、难以认定的案例,我们建议当事人尽可能采取机器打印书面合同的形式。★相关法律依据:20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三、关于合同采用电子数据形式智法顾分析认为,以短信、微信或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形成的合同是一种较新的合同形式,不仅背后存在复杂的技术问题导致真伪难辨,实践中也经常存在来往主体无法认定、内容散乱、不能系统全面反映事实等瑕疵,其证明力和客观、关联、合法性上均存在较大的风险,只要有条件我们还是建议当事人采取更为稳妥的传统打印形式。★相关法律依据:20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四、关于合同采用证人证言形式智法顾分析认为,证人证言因人的能动性存在主观性、易变性,容易受利益、情感影响等自然缺陷,真实性及其证明力都不好把握,我们建议当事人采取传统打印形式来形成合同、或者尽可能通过更多的其他证据来共同证明合同内容。★相关法律依据:20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八条 人民法院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五、关于合同采用其他形式智法顾分析认为,理论上而言,任何法定的证据类型都可以作为合同的形式,但司法实践证明,规范的书面合同是最有效、最安全证据之王,其他形式可能都难以客观、全面、独立的反映合同内容,除非基于特殊的法律策略或作为辅助之用,否则我们还是建议尽可能采取传统的书面形式机器打印。★相关法律依据: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六、关于口头形式的合同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常常通过口头形式形成合同,这种形式最大的法律风险在于只要一方否认,借贷事实就难以证明。如果出借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催收欠款,第一步就必须要获得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智法顾研究认为,出借人可以灵活尝试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实现:1. 如借款是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第三方转付,获取相应的凭证、证明;2. 通过当面、电话的日常交谈确认借款事实,对交谈进行录音;3. 通过短信、微信、QQ、邮件等电子数据聊天的形式确认借款事实;4. 通过对账的形式书面确认借款事实;5. 通过延期、降息、逐步还款的形式书面确认借款事实;6. 通过第三人作证的形式确认借款事实;7. 通过其他方式确认借款事实。智法顾提示,通过非书面的方式形成借款证据时,当事人必须注意固定以下几个因素:1. 应当确定交谈、交流的对象主体是借款人,如手机机主、微信持有人等;2. 出借人明确认可向出借人借款的事实;3. 出借人确认借款的数额。4. 如当事人自行操作把握不大,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评估各种方式后确定最为稳妥的证据获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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