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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宁夏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权益保护现状思考
对宁夏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权益保护现状思考 【摘 要】实习活动既可以增强学生的技能、丰富学生的社会知识、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又可以增进学校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了解与合作。当前,在我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大背景下,宁夏职业教育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阶段。职业学校办学规模迅速扩大。但伴随着职业学校办学规模的迅速扩大,职教生实习权益受侵犯的案件频发,通过整理分析职教生实习权益案例,不难发现宁夏职教生权益正面临“无法”有效保护的尴尬局面。 【关键词】宁夏 职教生 权益 实习 现状 【中图分类号】D9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24-0011-02 我国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实现这一根本任务的关键,就在于职业院校学生(以下简称职教生)的实习活动。 一 我国职教生实习法律制度的现状 目前,我国职教生实习法律制度欠缺,且不成体系。针对职教生实习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仅有2007年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企业中的实习活动进行规范,但此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仅仅是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实习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并不涉及高等职业学校实习的问题。职教生实习涉及的民事法律也相对分散,主要存在于《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侵权责任法》中,如果运用民事法律进行救济,维权成本较高,实习生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无法及时有效地维护实习生的劳动权益和教育权益。目前,宁夏关于“实习”的地方法规,仅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培训实习管理办法》。该办法仅对宁夏生源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适用,实习单位仅限于自治区、县级及以上各类事业单位。是一个较为简单、覆盖范围非常狭小的地方规章,对职教生实习活动的规范意义不大。 二 职教生实习中教育权益保护现状 随着职业教育改革步伐的加快,加强职教生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的培养,已成为职教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体现我国职业教育类型特色的重要方面,职教生学习与工作相结合的主要形式是实习,但职教生在实习过程中,教育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却日益严重。 1.职教生规模迅速扩张,实习岗位不能满足职教生的需要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制订的《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对中、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进行了明确的阐述,即2009年12.5万,2015年要达到16.5万,2020年要达到17万。以往职教生毕业前夕由职业学校统一安排到企事业单位实习,职业学校负责监督管理。但随着职教生人数的迅速增加,与职业学校拥有良好合作关系的实习单位难以安排更多的职教生实习。 2.职教生实习流于形式,实习目的无法实现 职教生到底在哪里实习?如何进行实习?实习是否与专业相符?职业学校及专业指导老师如何管理、指导自主实习的职教生?这些都是职教生教育权益问题。在现实当中,职业学校对自主实习的职教生的安排几乎流于形式,自主实习的职教生实习犹如“走过场”。顶岗实习的关键是要职教生系统掌握本专业实践技能。目前,教育部还没有出台规范职教生实习目的的教育规章,导致职教生实习活动流于形式,实习的目的无法实现,职教生的教育权益再次受到侵害。 3.职教生实习经费保障不足,实习工作不易开展 国家财政计划在“十一五”期间有近140亿元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但是,这些资金有多少到位,又有多少用于职教生实习呢?目前,绝大多数的职业教育资金都被用于职业学校的实训中心、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公众很难看出有多少专项资金投入到职教生的实习、校企合作。这些资金又由哪些专门的机构来监督或负责这些资金的运作?实习规范的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能不间断地、积极地沟通,主动建设实习基地,将学校闲置的办公桌椅、文件柜等资产调拨到实习基地或实习单位。教育主管部门与学校对实习经费的保障不足,间接损害了职教生的教育权益。 三 职教生实习中劳动权益保护现状 1.职教生实习期间法律身份界定不清的问题 关于职教生能否作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历年来有不同的观点。这些不同观点和职业学院与实习单位利益上的不同以及我国现有劳动法、教育法律法规上的缺失,导致职教生实习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难以有效解决,往往出现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相互推诿,损害职教生合法利益的现象。目前,在法律实务界和学术界,对于实习的职教生劳动者身份界定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学生说。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实习是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被制定在职教生人才培养计划中,仅仅完成理论教学,未进行实习,教学计划就不能算完成。职教生没有实习就不能算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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