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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案例分析ppt

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因他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的成绩急据下降,原来数一数二的优等生在大型抽考中竟然不及格。      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绩”,这位老师竟然采用了“偷考题”的手段。家长们认为,教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而这位老师却如此“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不劳而获”,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      谢谢观赏 欢迎斧正 教师 学生 河北省某县小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教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的极大不满。     据某家长反映,2月2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着急。直到晚上7时30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他们抄下来“牢记”。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老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 家长们说,这位老师是公办教师,去年10月份才来该校执教。由于会驾驶,他经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天也不     试分析:     1. 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本案对你有哪些启示? 1. 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 2. 本案是一起由教师漏题而造成的考试舞弊案,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1)《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教师应“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考试是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也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为此,教育部特意颁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国家考试行为。而各个学校也都制定了相应的考试工作规程,以保证考试的公正性。 3.(1)《教育法》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本案的考试虽不属于国家教育考试,但也可以此为参考,给予相关责任人(该教师和泄题者)以一定的行政处分。  (2)由于学校对该教师平时的教学工作管理不善,监管力度不够,对其教学质量不高也未能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及时处理,最终导致该事件的发生,并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为此,学校的有关领导也应承担一定的行政法律责任。   由本案引发的一些   (1)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确保教学质量;   (2)学校、教师、及相关教育部门均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考试工作规定,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3)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教学管理和师德教育,严格考试制度,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教师的不良或违纪行为,确保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受侵犯;   (4)学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教师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提出批评意见或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5)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教师在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如有余力,是可以通过额外劳动取得符合规定的额外报酬的。只有那些不劳而获,或置本职工作于不顾,损公肥私的人,才是应该受到道德和法律谴责的。 (3)《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本案中,该教师不能很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又引导学生作弊,影响恶劣。学校可酌情对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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