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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为地产“托市”效用分析

地方政府为地产“托市”效用分析   【摘 要】2011年迄今,我国大多数房地产热点城市房价持续低迷,某些地方政府采取了“托市”的方法。本文分析了其动因和效用,认为随着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长远看“托市”成功的机会不大,房地产市场将回复其正常的市场价值。   【关键词】地方政府;房地产泡沫;“托市”;效用   “金九”即将过去,但这个传统的房地产销售旺季,在我国多数房地产热点城市,尽管许多开发商使出了促销房子的“十八般武艺”,但是,他们并没有心想事成,赚得钵满盆溢,迎来的只是购房者的冷眼旁观。与此相应的是,当地政府的处境也颇为艰难,原来牛气冲天的土地招拍挂市场,也与房产市场一起,同步冷却了下来,而这种窘境,已经从去年持续至今了。   在一些房地产热点城市,由于土地早成为当地最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面对这种形势,一些地方政府自然是看在眼里,急在心头,于是或明或暗、或急或缓的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托市”手段。最近,许多业内人士同我谈起一些地方政府的托市行为,并对这种扭曲的“有形之手”表示深深的忧虑。他们担心,国家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会不会因此而前功尽弃,房地产泡沫会不会因此而长久地存在下去,甚至于越吹越大,最后到突然破灭的地步?   一、地方政府为地产“托市”的动因和策略   在房地产新政前,由于房地产市场供销两旺,一些地方政府根本不需要额外的手段,只需要实施严格的“土地招拍挂”,就能达到托市的目的,因为“土地招拍挂”最本质的特点是“价高者得”,而要想实现“价高者得”的目的,其前提自然是要实行一个口子(垄断性)的“非饱和供地”,因为只有实行一个口子(垄断性)的“非饱和供地”,才会引来多家企业的竞争,最终实现“价高者得”。   土地“价高者得”的竞价机制,对于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土地寻租现象,毫无疑问是有利的。但是,大家知道,垄断性市场需要的是价格管制,而“非饱和供地”、“价高者得”的“土地招拍挂”恰恰是反其道而行之,如果没有其他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予以化解,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形成“垄断”的富含“泡沫”的土地价格。   在商品交易的市场上,一般而言,交易价格都是短期内取决于供需,长期内最终取决于成本的。开发商之所以敢于不惜血本拿土地,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此,他们相信随着地价的步步攀升,今后房价总体趋势也是会步步抬升的。   当然,另外有个很重要的原因,土地是房地产开发的基础,如果某个开发商拿不到土地,则意味着他最终的结局就只能是“坐以待毙”,在房地产市场激烈的竞争中被淘汰出局。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土地成本超出开发商开发成本的预算,开发商们在毫无退路的情况下,困兽犹斗,他们依然得搏一搏,将“宝”压在未来房价的上涨上。   正是由于以上这两个原因,一旦当土地价格富含“泡沫”了,一般而言,这种泡沫自然也就会传导到房价上。如果再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对炒房等行为加以变相鼓励,或利用“大拆大建”等方式,制造人为的刚性需求,那么,这种“泡沫”在传导过程中,自然就会成倍地放大。而被放大的房价“泡沫”,反过来又会刺激地价“泡沫”的膨胀。如此循环往复,房地产“泡沫”最终越吹越大。   在房地产市场中,由于土地供需与房屋供需存在同一性,因此并不存在“地价高,导致房价高,还是房价高,促动地价攀升?”这一谁决定谁的问题。“地价高,导致房价高”与“房价高,促动地价攀升”这两者并不相互排斥、相互对立,而是互相兼容、互相统一的。房价的涨跌与地价的涨跌其实是一致的,在本质上近似于正线性相关;在经济学最理想化的状态下,则是呈完全正线性相关。   在本轮房地产宏观调控中,一些房地产热点城市,房产市场的疯狂劲儿迅速得以消褪,“金九”不再“辉煌”、“银十”不再“闪亮”,相应地,土地市场也进入了急冻状态,“流标”、“退标”现象频频发生。   从一些在一线操作的地方政府领导和房地产开发商那儿,我了解到,他们对“房价”与“地价”这种“息息相关,唇齿相依”的关系,更有着他们切身的体会和感受。近几年来,土地早已演变成一些地方政府名副其实的第二财政。房价的下跌,土地收益的减少,自然令一些地方政府心急如焚。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上显得有点“黔驴技穷”了,“有形之手”就只好使出“最拙劣”的方法,在房子“供应”上进行托市。   地方政府对房子“供应”的“调节”,主要就体现在对房地产开发的源头市场即土地市场的“调节”上。一些业内人士担忧的扭曲的“有形之手”对房地产市场的托市行为,也即地方政府在土地市场上的“托市行为”,从根本上讲,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种:   1.暗地里邀请某一开发商托市,来抬高地价房价;如若邀请来的开发商失手不幸中标,则其损失由政府兜底全包。   2.政府直接“赤膊上阵”,由政府直属的企事业单位参与土地的“招拍挂”,抬高地价房价;如若政府直属的企事业单位失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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