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非法证据排除中法律监督作用.docVIP

检察机关在非法证据排除中法律监督作用.doc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检察机关在非法证据排除中法律监督作用

检察机关在非法证据排除中法律监督作用   摘要:新《刑事诉讼法》对于非法证据排除作出了重要规定,本文探索了在新的形势下,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如何正确行使职权,排除非法证据,切实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非法证据排除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司法诸侯国用于对非法取证行为遭到侵害的人的不利证据。[1]它是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依法保障人权,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这一制度于20世纪初产生于美国,后来逐渐为其他国家和联合国公约所采纳。[2]2010年6月,为了适应我国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非法证据排除作???了较为细致的规定,而在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则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使得这一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非法证据是指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不符合法定程序收集,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应当予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而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物证、书证。而对于上述非法证据的排除,是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共同的义务,新《刑事诉讼法》在第54条第2款中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宪法规定法律监督机关,对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享有监督权,正是因为这一特殊的法律地位,使得检察机关在非法证据排除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来说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及时发现非法证据,在进入审判程序将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二是在审判阶段,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检察机关负有证明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此时检察机关要配合审判机关查清证据的合法性情况,而对证据合法性予以证明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对审判机关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的监督过程,避免审判权力的滥用。   正是因为检察机关在非法证据排除中的特殊作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赋予了检察机关对于非法收集证据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以此为后盾,必然增强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刚性。[3]   新《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颁布后,对于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的非法证据排除上赋予了更大的权力,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立足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作用,切实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新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做好检察机关的非法证据排除工作:   一、强化证据意识,严格审查标准。证据是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一切诉讼活动都围绕证据的收集与动用来进行,各级检察机关应该严格按照新《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的时候,既要注重证据的客观性和关联性,也要注重证据的合法性,确保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予以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都已依法查证属实,而且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能够得到合理解释,在综合全案的基础上,对所认定事实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的履行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二、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行为,提升侦办水平。由于受到传统办案观念的影响和办案条件的限制,目前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贿赂案件的过程中,还是过分依赖口供,而在取证过程中,某些检察机关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违法办案行为,在新《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颁布实施后,明确了违法取得的口供、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和方式,这很有可能导致本来就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经常出现的翻供现象更为普遍,而在证据的合法性需要加以证明的时候侦查人员应当出庭履行作证义务的规定,也对侦查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取证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面对相应的变化,检察机关必须进一步规范侦查取证行为,严格依法全面客观的收集和固定证据,尤其要注重固定证明取证行为合法性的证据,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象制度。而检察机关也要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对于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部门发现自侦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文档评论(0)

189****768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