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巿长寿区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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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巿长寿区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

重庆市长寿区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 创建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创建和管理工作,推动工作室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带头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室以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及组织协作能力的各级劳动模范和重庆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或者先进职工为带头人,以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为主体,积极开展技术攻关、发明创造、科技创新、技术培训活动,为推动所在单位科技创新发挥核心驱动作用。 第三条 工作室需具备“五有”条件。 1.有工会组织。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运行正常。 2.有创新团队。带头人属于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重庆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区级劳动模范、先进职工或技术能手。创新团队成员3人以上。 3.有工作条件。具有面积适当、功能明确的固定工作场所;有工作室标牌、组织机构、成员构成、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管理办法、成果展示等规范性标志;配备必要的专业资料、器材工具、实验仪器等。 4.有经费保障。所需必要工作经费纳入单位预算。 5.有创新成果。每年完成1项以上目标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创新成果至少获得本单位认定。 第四条 工作室以所在单位为创建主体,负责确定目标任务、提供条件保障、制定运行机制和绩效考核评估。 第五条 工作室所在单位工会协助行政每年底对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评结果报区总工会。 第六条 区总工会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宣传交流和情况统计,择优推荐申报评选重庆市劳模(职工)创新示范工作室(以下简称“示范工作室”)。 第七条 各局工委、街镇工委和直属工会可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及奖励政策,命名本级工作室。 第八条 按照重点培育、注重实效、典型引导、塑造品牌的原则,区总工会每两年择优评选命名一批示范工作室。 第九条 申报示范工作室,须具备“五好”条件。 1.创新队伍好。带头人原则上是区级以上劳模或先进职工,领导团队创新能力突出;创新团队骨干成员须3人以上,并均具有较强创新能力。 2.创新条件好。工作场所、设施、经费所需条件有良好保障。 3.工作机制好。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健全、规范、高效。 4.创新业绩好。每年完成目标创新成果1项以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在解决技术难题、引领技术进步、开展技术培训、提高职工技能素质等方面均有突出贡献。近年内获得过区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项或发明专利的优先。 5.示范效应好。能够以点带面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社会和职工群众中有良好反响。 第十条 申报示范工作室,须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市长寿区劳模(职工)创新示范工作室申报表》; 2.工作室成立时的证明材料; 3.其它表明已达到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区总工会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创建示范工作室进行评审,经主席办公会研究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命名。 第十二条 对命名的示范工作室,区总工会给予1万元创新经费资助,主要用于设备购置、项目研究和技术培训等。之后每年进行考核评估,对考评合格者次年和第三年再分别给予5千元经费资助。对次年考评不合格者限一年时间内整改提升,合格后可一次性给予5千元经费资助。创新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 示范工作室可授予重庆市长寿区工人先锋号;特别优秀的,推荐申报重庆市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表现突出的推荐申报市、国家级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 第十四条 示范工作室形成的优秀创新成果,可申报区、市级职工优秀创新成果评选。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示范工作室资格: 1.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带头人离岗导致工作室不能正常运行; 3.任何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被追究法纪责任。 若出现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者,除取消示范工作室资格外,还要追回资助经费。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长寿区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情况统计表(一) 各局工委、街镇工委、直属工会: 填报人: 手机号码: 填报时间: 工作室名称 所在单位 主要业务及研究方向 创建时间 带头人 其他成员 名称 性质(国企、非公、事业) 姓名 获最高荣誉及时间 联系方式(手机) 劳模 人数 一般工作人员数                     取得专利数(项) 创新及攻关数(项) 创新成果转化(项) 取得经济效益(元) 举办培训 场次 培训对象及 人次 技能提升人次 其他情况                   重庆市长寿区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 创建情况统计表(二) 各局工委、街镇工委、直属工会:: 填报人: 手机号码: 填报时间: 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名称 工作室有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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