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第二章.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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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第二章

第二章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诉和反诉第一节??民事诉讼中的诉权 一、诉权概说 ????(一)诉权的定义和实质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这一定义包括以下三层含义:第一,诉权的主体为当事人;第二,诉权主体行使诉权的目的在于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而不是其他权益;第三,法院保护诉权主体民事权益的方式是作出有利于诉权主体的判决。; 诉权的实质是司法保护请求权,即它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请求法院用判决的方式予以保护的一种权利。 ?? (二)诉权的基本特征 诉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与其他权利相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它的行使须以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为依据。 ????2.它为纠纷当事人平等享有。 ????3.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4.它的内容包括进行诉讼的权利和满足诉讼请求的权利。 ????(三)诉权的双重含义 ????在民事诉讼理论中,一般认为诉权具有双重含义,即诉权包括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也有人将此称为诉权的双重法律意义或者诉权的二重性。所谓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是指当事人进行诉讼,实施诉讼行为的权利。所谓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指当事人通过诉讼满足其诉讼请求的权利。 就诉权对诉讼的影响而言,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为诉讼成立要件,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为权利保护要件。两者相辅相成,是形式与内容、手段与目的之关系,二者共同构成了诉权的完整内容。 ????研究诉权的二重性,对审判实践具有两个方面的指导意义:一是可以使当事人明确不同诉讼阶段的不同任务,正确行使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可以使审判人员在审查当事人的诉权时,以不同的法律为依据和采用不同的确认方式,正确行使审判权。 二、关于诉权学说的历史发展 ????(一)传统的诉权理论 ????诉权的概念来源于罗马法。 近代资产阶级对诉权理论作深入研究并有较大贡献的是德国。德国在十九世纪曾先后形成了三种不同的诉权学说:一是“私法”诉权说(也称实体诉权说),二是抽象诉权说(也称“公法”诉权说),三是具体诉权说(也称权利保护请求权说、实质的诉权说、具体的公权说)。 抽象诉权说和具体诉权说均属于公法诉权说的范畴。 ?? (二)诉权学说发展的新趋势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以后,诉权学说的研究出现了以下几个新的发展趋势: ????1.诉权的宪法化。 ????2.诉权规定和保障的国际化。 ????3.诉权否定说。 ????(三)我国诉权理论研究的现状 目前,二元诉权说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的通说。近年来一些学者试图彻底摆脱前苏联二元诉权理论对我国诉权理论的束缚和影响,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诉权理论体系,一元诉权说(也称单一诉权说)便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来的。近来也有学者发展出了新诉权理论。 三、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一是法律依据不同;二是享有的主体不同;三是产生的时间不同;四是行使的阶段不同;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诉权决定诉讼权利;二是诉讼权利由诉权派生,以诉权为核心,是诉权在各个不同诉讼阶段的不同表现形态。 四、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对于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诉权与审判权的属性、目的和表现形式不同。 ????2.诉权与审判权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 ????3.审判权的行使以诉权的行使为中心,为诉权的行使服务。 五、诉权的取得和丧失 ????(一)诉权的取得 诉权的取得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就是: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并可以通过审判方式恢复常态。该条件包括以下三层含义:其一,必须是民事法律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其二,必须是处于非正常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其三,必须是处于非正常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可以通过审判方式恢复常态。 ????(二)诉权的丧失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取得诉权以后,如果不能继续享有或者没有必要继续享有,其已经取得的诉权便会丧失(或叫消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导致诉权丧失的直接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对权利的保护超过了诉讼时效;二是法院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已经作出裁判,并且该裁判发生了法律效力;三是诉权的享有者死亡或者民事权利能力终止,而没有权利义务的继受者。 六、诉权的行使、限制和保护 ????(一)诉权的行使 诉权的行使,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一定的诉讼行为,实现诉权的活动。 (二)对当事人行使诉权的限制 对当事人行使诉权的限制,是指在承认当事人享有诉权的前提下,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行使诉权。 在这里有必要强调,不能把当事人根本不享有诉权与对当事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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