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运输工具险(机动车辆)9.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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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运输工具险(机动车辆)9

第六章机动车辆险 6.1概述 一、基本概念 机动车辆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用于运送人员、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车辆,包括汽车、挂车、无轨电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运输拖拉机等。通常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 机动车辆保险是综合性保险,属于运输保险范畴。它不仅承保公务、商用和民用的各种机动车辆因为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本身损毁以及相关利益损失,以及采取施救措施所支付的任何费用,而且包括被保险人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以及财产损毁应付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二、分类 1.按照保险标的分类,可分为车辆损失险和车辆责任险两大类。 2.按照实施的形式,可以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3.按照机动车辆的类型,可以分为汽车保险、摩托车保险和拖拉机保险 4.按照保险期限,可以分为一年期保险和短期保险。 5.按照承保条件,可以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 三、机动车辆险的特点: (1)??? 属于不定值保险 (2)??? 赔偿主要采取修复方式 (3)??? 采取绝对免赔额方式 (4)??? 采取无赔款安全优待方式 (5)??? 代位追偿和委付的原则适用 (6)??? 车辆损失险的特殊性:损失的可累积性。 6.2车辆损失险 一、基本概念 车辆损失险是指投保车辆,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使用过程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车损毁,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对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补偿。 二、保险标的 1.保险标的 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等。 2.参保车辆必须具备的条件 (1)领有车牌照 (2)行车执照 (3)具有年检合格证 3.相关名词解释 (1)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 所谓允许,是被保险人委派、雇用、认可的驾驶员; 所谓合格,是指必须持有与车辆相应的驾驶执照。 (2)使用保险车辆 所谓使用,就是指被运用,包括行驶、停放和作业的过程中 三、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一)保险责任 保险人的赔偿责任采取列举的方式,未列举的不属于保险责任。 1.意外事故 按照风险的成因,分为碰撞(倾覆)风险和非碰撞(倾覆)风险两大类: (1)碰撞(倾覆)风险 A.碰撞风险是指保险车辆与外界静止的或者运动的物体意外撞击,或者保险车辆按照装载规定载运的货物与外界物体的直接接触。 B.倾覆风险是指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身倾斜翻倒,车体触地,使其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使。 (2)非碰撞(倾覆)风险。 A.爆炸 B.火灾 C.外界物体倒塌 D.空中飞行物体坠落 E.行驶中平行坠落。 2.自然灾害 (1)天气: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等 (2)地表:洪水、海啸、地陷、雪崩、滑坡、载运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等。 3.施救费用 (二)责任免除 1.不保风险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 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竞赛、测试造成车损 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期间造成的车损 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造成的车损 驾驶员没有有效驾照(无驾照或驾照不符) 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者其他拖带物,两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车辆所载货物掉落 车辆所载货物泄漏 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 地震 非被保险人或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故意行为 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2.不保损失 各种间接损失 6.3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基本概念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合格人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保险标的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所承保的保险标的是机动车辆驾驶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付的民事责任。 注意,保险人仅对意外造成的损失负责,驾驶员的故意行为导致的责任不在此列;另外,民事责任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没有特别所指,我们是指侵权责任。 1.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成立要件 成立要件包括:被保险人、机动车辆、第三者、使用过程、允许的合格驾驶员、意外事故等。这里,重点解释两个: (1)第三者: 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保险人是第一者;被保险人和使用车辆的人是第二者;除此之外为第三者,且仅限于意外事故发生时,不在肇事车上的人员及财产。 (2)使用过程 车辆行驶及停放期间,即包括了行使和停放两种状态。特殊的如挖掘机等。 2.损害赔偿 事故损害赔偿,可以分为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坏赔偿两部分。 (1)人身损害赔偿包括经济性损失和精神性损失赔偿两种。 经济性损失是指由于事故使被害者增加的支出或减少的收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疾病等,根据近因原则,视为保险责任。精神性损失,国外有专门的考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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