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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地农民问题研究

关于失地农民问题研究   摘要:在城市化进程中,因为大量工业用地的需要,不可避免造成了失地农民群体的产生。他们是农村户口却失去了农田,处于一种边缘化的境地,因而造成生活工作出现了困难。本文概括地分析了造成失地农民问题的原因,并且给出了几点建议。希望失地农民在引起社会关注的同时,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失地农民生活贫困的问题。   关键词:失地农民;贫困;原因;措施   在工业化过程中,尤其是在快速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个国家都要经历这样的过程。农民失去土地后,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成为一个边缘群体,因此我们给其一个特殊称谓——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   一、失地原因   1、自然因素   有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是因为一些自然因素的影响,并且因此失去的土地难以复原,农民以前耕种的土地已经不能在作为农业用地来使用。一般情况下,都是由于环境恶化导致农民失去土地,比如沙漠化、盐碱化造成的失地就很难靠农民自身的力量恢复。其中我国荒漠化土地面积为262.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7.4%,近4亿人口受到荒漠化的影响。   2、社会经济因素   我国现在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工业化、城市化的速度都非常快,在这个过程中,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一般情况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建设、公共水利设施是造成农民失地的主要原因,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要》中提到的发展要求来看,2000年到2030年的30年间,我国占用的耕地将超过5450万亩,失地的农民将超过7800万。[7]本篇文章中讨论的失地农民主要是指因为社会经济因素而失去土地造成贫困的。   二、失地农民问题的原因   1、权利贫困   在征地的过程中,由于土地功能的改变一般来说都会使土地价值提升,征地方都应该给予失地农民可观的收益,毕竟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土地就是农民的就业岗位、经济基础和生活保障,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基。[8]但是农民在失去其赖以生存的根本的时候并没有得到相应补偿,并不是征地方没有能力支付给农民,而是资源在分配时出现了问题。之所以会出现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是因为农民权利的缺失。征地农民贫困的根本原因是权利贫困。   虽然中国农村人口占了大多数,但是农民还是弱势群体。因为农民的平均知识水平文化程度偏低,有规模的农民组织稀缺导致农民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力不从心。在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的经济权、就业权、财产权、政治权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了影响,权利得不到很好的保障甚至于不能行使,这就严重的损害了失地农民的利益。   在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权利的贫困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农民政治权利的贫困   政治权利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农民代表的人数与其人口总数不成正比,农民人口在全国人口的80%左右,而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农民代表却非常少,农民不能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能有效表达自己的意愿。   失地农民在参与征地过程中政治权利得到发挥得非常有限。在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很难参与到整个征地的决策过程,尤其是征地费用的补偿问题更是难以有自己的表决权。多数情况下,农民都是在领导作出决策后被告知。农民是与被征用的土地关系最紧密的群体,却没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缺乏参与权,滋生了官员与征地方通过损害农民的利益来满足私欲。   (2)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贫困   我国土地所有权是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应该具有使用、占有、处理和收益等权利。但在征地过程中,土地的决策权都是当地政府做主导,农民集体所有权形同虚设,农村集体不能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同时,农民个体是农村集体的组成部分,该享有集体的权利,并且农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农民个体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具有决策权,可是在实际征地过程中,往往不是这样的,失地农民的决策权收到损害的同时经济补偿标准也非常低。   总体说来,土地的所有权不明晰,农民个人既是集体财产的所有者,又不是集体财产的所有者,导致农民维权的困难,使失地农民在维护土地财产权利时难以有法可依。   2、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   失地农民在被征地以后,会得到一定的货币补偿。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导致征地过程难以规范,农民很难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土地征收的全部过程,而土地征收补偿可以说是在农民失去土地后最重要的生活收入来源,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规范就显得尤为重要。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是农民贫困的重要原因。   我国现行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照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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