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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社会问题及媒介形象研究

关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社会问题及媒介形象研究   摘 要:主要针对西安儿童村管理中的现存问题,从儿童村、政府和媒体三方面入手,建议西安儿童村需在完善内部管理与监察机制、稳定经费来源渠道,注重孩子的心理成长教育三方面作出更大努力。政府应针对此类民间慈善机构,建立统一的、系统的管理办法和机制。并且,分析西安三家主流报纸《华商报》、《三秦都市报》、《西安晚报》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的有关于西安儿童村的报道,提出报纸媒体应从“献爱心”的叙事型的理性诉求报道向“你愿意带我回家过年吗?”的感性诉求报道转变。   关键词:西安儿童村;政府监管;媒介形象;报道手法   中图分类号:G20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8-0160-02   一、西安儿童村现状调查   西安儿童村隶属于陕西省回归研究会。陕西省回归研究会于1995年8月成立,是经陕西省民政厅注册登记,以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帮助犯罪者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善良人生为宗旨的非政府、非营利的民间社会团体,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社团。儿童村成立于1996年,是替罪犯代养、代教无人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的公益性慈善机构。其创始人张淑琴女士,曾任陕西省监狱局少年犯管教所助理调研员。她因工作的关系接触了这一特殊的群体,也了解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大多缺少监护人的情况。1996年,她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自筹资金,在西安创办了陕西省回归研究会儿童村。随着求助的声音越来越多,张淑琴又在北京创建了太阳村,接受全国各地需要帮助的这群孩子。   经调查,西安儿童村每年只能得到4万元人民币的政府专项经费的支持,而且这部分资金只针对西安儿童村里的孤儿。其大部分经费来源于北京太阳村,其余来源于社会各界的爱心捐助。因为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西安儿童村建了一个简易的礼堂,里面展示着儿童村的爱心成果,爱心活动的剪影以及孩子们的生活点滴。几乎每个周末都会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前来捐款捐物。笔者以及自己的研究成员前去实地调查的时候,适逢西安某中学前去献爱心,学生们穿着整齐划一的校服,人手一个数码相机,兴高采烈。??西安儿童村的孩子们站在礼堂外面,穿着社会各界捐赠的衣服,一脸茫然地看着熙熙攘攘的人群,偶尔偏过头去注视着礼堂前面堆放着的慰问品(食物、日用品和书本等)。   另外,笔者在调查过程中,在网易新闻论坛上发现一个帖子,是有关于某社会团体前往儿童村献爱心的,下面的留言中40%对此事表示出讽刺、戏谑的态度,直指其“作秀”;或者其得到社会如此多的捐助,这些捐款到底用在何处,到底有没有用到孩子身上——网友们对此表示怀疑。几年前的沈阳儿童村事件,在今年某期的《西安晚报》上,又被披露出来,矛头直指儿童村利用孩子募集社会捐助而不顾孩子心理的健康成长的现象。笔者在调查过程中,面对西安儿童村有关负责人含糊不清的财务管理情况,对其财务管理情况深表疑虑,这或许不是笔者和自己的团队能解决的问题,但是我们还是总结了几点解决办法。   1.确立政府管理为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出台相应政策,鼓励社会团体、民间机构或个人代养代教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   对没有监护人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明确责任主体是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户籍所在地地方政府,同时,以流入地政府为辅;加强部门配合,明确责任主体是民政部门,其他部门配合;以政府管理为主,鼓励民间机构共同参与解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就学问题。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法律法规空白   我国目前的未成年人救助制度还不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也缺乏儿童福利的保护。笔者认为,政府及社会各界应重视和关注“孩子们”的生存状况,进一步采取措施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成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劳教、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孩子们”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正在制定的《社会救助法》中,应该明确提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主体、责任和程序等;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监狱法》等法律法规修订时,予以补充修订。   3.对民间慈善机构与活动采取管理与监督相结合的方法   民间慈善机构的财务状况,往往为人所诟病。由于民间慈善机构财务管理中存在人员兼任,管理不统一,捐助不透明等问题,其财务状况常常无账可查,假账众多,甚至出现中饱私囊的现象。还有,民间慈善机构因为缺少固定的资金来源,会自发地向社会各界求助,这多多少少造成了中国慈善的“混乱场面”,有人因为慈善被指“作秀”、“炒作”,有人因为慈善被骂“吝啬”,有人甚至因为中国慈善而不相信慈善。这些问题,或许单单靠道德去约束已经无法解决,必须依靠政府更为有效的管理与监督来从根本上改善。   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媒介形象分析与报纸媒介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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