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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一小老校区扩建及周边巿政配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
临平一小(老校区)扩建及周边市政配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因临平一小(老校区)扩建及周边区块市政配套项目建设的需要,余杭区人民政府拟征收“临平一小(老校区)扩建及周边区块市政配套”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目的
根据区政府提出的城市有机更新的要求,实施“临平一小(老校区)扩建及周边区块市政配套项目”,有利于提升临平城区城市面貌,改善居民的生活品质,提高城市配套功能,该项目为我区重点的民生工程、实事工程。
二、征收范围
西大街34号至西大街55号;将军殿弄1号至将军殿弄29号单号连续(除东海宾馆);木桥浜路137号至木桥浜路165号单号连续;广严寺弄1号至广严寺弄21号。(具体以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三、房屋征收补偿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评估办法》(住建部〔2011〕77号);
3、《浙江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5]125号);
5、《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余政办[2013]247号);
6、《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13]248号);
7、《关于公布余杭区2013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余政发〔2013〕49号);
8、《关于调整余杭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余政办[2010]122号);
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5〕57号);
10、其他相关政策法规。
四、房屋征收补偿原则
1、依法征收原则。依法征收,严格依照房屋征收程序实施征收,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依法补偿原则。依法公平补偿,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实施补偿,确保做到公正、公平。
3、公开透明原则。公开房屋征收的具体政策法规、补偿标准、操作程序及安置房源。
五、房屋征收补偿
(一)补偿对象
临平一小(老校区)扩建及周边区块市政配套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
(二)评估机构确定
1、被征收人应当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0日内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同时委托公证机构监督公证。投票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应当有过半数的被征收人参加投票,投票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获得参加投票的被征收人的过半数选票。
2、投票方式仍无法确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采取公开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同时委托公证机构监督公证。
(三)补偿价值
1、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以下简称安置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建筑面积和用途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经街道办事处依法认定的建筑面积按照认定性质为准。
3、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由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同一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六、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价值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在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后, 15个工作日内将货币补偿款50%支付给被征收人,并在被征收人按照要求将房屋腾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下的50%的货币补偿款项。
3、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书面承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二)房屋产权调换
1、安置房源:
(1)期房安置,安置地点:嘉丰万悦城安置户型面积有:87㎡、90㎡、95㎡、114㎡、140㎡等,具体安置房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测绘为准。
(2)异地现房安置,安置地点一是沿山路(源山雅阁),安置户型面积有87㎡、108㎡、131㎡、141㎡等;安置地点二是星桥惠都家园,安置户型面积有60㎡左右和80㎡左右不等,具体安置房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测绘为准。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自行过渡,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周转用房。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六个月止。搬迁之月即为被征收人将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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