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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的职责-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学平台
武汉理工大学 《会计学原理》资源共享课程 《会计学原理》教学团队 第十二章 会计工作组织 第三节 会计人员 第十二章 第三节 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是指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做好会计工作、发挥会计作用、完成会计任务的决定因素。 《会计法》以及有关会计人员管理条例中,对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专业技术职务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第十二章 第三节 会计人员 一、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会计法》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由之路。 第十二章 第三节 会计人员 (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条件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章 第三节 会计人员 (二)会计从业资格的证书管理 1.注册登记制度 (1)上岗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 (3)调转登记 (4)变更登记 2.年检制度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对象 内容 形式 学时要求 实施部门 具体内容见教材 第十二章 第三节 会计人员 (三)会计从业资格的禁入制度 1.终身禁入制度 《会计法》第40条第1款规定:“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暂时禁入制度 《会计法》第40条第2款规定:“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章 第三节 会计人员 (一)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初级职务 中级职务 高级职务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资格 中级资格 初级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条件详见教材 二、会计专业职务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二章 第三节 会计人员 三、总会计师的设置 (一)总会计师的设置范围 《会计法》规定,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三)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 详见教材 (二)总会计师的地位和任职条件 详见教材 第十二章 第三节 会计人员 四、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一)会计人员的职责 ——是指会计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应尽的职务和责任 1.单位负责人的基本职责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具体内容详见教材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 《会计法》在明确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责任主体的同时,也规定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即“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的职责是指会计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应尽的职务和责任。具体内容详见教材 第十二章 第三节 会计人员 (二)会计人员的权限 —是指会计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拥有的权利范围 1.会计人员有权要求单位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计划、预算, 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 2.会计人员有权参与本单位编制计划、制度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与有关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 3.会计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 本节结束 谢谢 武汉理工大学 《会计学原理》资源共享课程 《会计学原理》教学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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