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延吉机场新建内场特种车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延吉机场公司(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延吉机场新建内场特种车库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3705535 \* CHINESENUM4 \* MERGEFORMAT 叁佰柒拾万伍仟伍佰叁拾伍元整 (¥ 3,705,535.00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规费+税金 = 119346 \* CHINESENUM2 \* MERGEFORMAT 壹拾壹万玖仟叁佰肆拾陆元柒角叁分 (¥ 119,346.73 ),安全文明施工费 = 98386 \* CHINESENUM2 \* MERGEFORMAT 玖万捌仟叁佰捌拾陆元零贰分 (¥ 98,386.02 ),竞标价 = 3363185 \* CHINESENUM2 \* MERGEFORMAT 叁佰叁拾陆万叁仟壹佰捌拾伍元伍角伍分(¥ 3,363,185.55 ),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部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 陆万 元(¥ 60,000.00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有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吉林省晟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长春市二道区天富公馆926室
网址:
电话: 0431
传真: 0431
邮政编码: 130000
2016年 1 月 18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 号条款内容合同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 名: 王景琴
资格等级: 二级 2工期1.1.4.3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总工期: 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1.4.5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4保修期19.7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分包4.3.4本工程不允许分包。6误期违约金额11.5工程竣工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合同价款0.5%的费用,赔偿最大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税后)。7工期提前11.6承包人提前竣工,不奖励。8质量标准13.1.1合格9质量保证金17.2工程总价款的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吉林省晟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_
单位性质: 有限责任 _
地址: 长春市二道区天富公馆926室 _
成立时间:2012 年 03 月 26 日
经营期限:2022 年 03 月 26 日
姓名:张彦飞性别: 男 年龄: 42 职务:董事长
系吉林省晟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吉林省晟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016 年 1 月 18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张彦飞(姓名)系 (投标人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