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启示.docVIP

法国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启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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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启示.doc

法国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启示   法国是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比很高的国家,其通过两次大规模的国有化运动,已将能源、交通、邮电和金融等重要的经济部门收归国有。20世纪80年代初,法国的国有经济比重曾一度高达40%,国家持有200余家大型国有企业的股份,涉及子公司4 300余家。从1986年开始,随着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国有资本逐步退出一些领域。但到2010年年底,法国以国家独资、控股和参股的方式控制着50余家国有大企业集团,国有企业数为1217家,国有经济占比达6.5%,仍具有相当规模。在经济发展模式上,法国始终坚持的是国家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模式,在尊重市场经济主导地位的同时,也有着强烈的国家调控性特征。这一特征也鲜明地体现在国有企业的管理领域,国家十分重视对国有资本投资和经营的控制权。半个多世纪以来,在市场化改革和应对竞争的压力下,虽然国家对于国有企业发展的主导性特征始终未变,但实现主导权的具体方式却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且成效卓著。我国与法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有着髙度的相似性,因此,法国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可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值得研究和借鉴的样本。   一、法国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历程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源于国企经营效益低下和国际竞争的压力,法国开启了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处理好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是这项改革的核心内容。经过半个多世纪的不断探索和逐步改进,法国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实现了从以“行政管理”为主到以“合同化管理”为主,再到以“国家股东管理”为主的转变。      (一)以“行政管理”为主的阶段   法国第一批国有企业形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彼时,国家似乎还并不完全习惯于在经济领域进行管理,其对于国有企业采取的是与对行政机构相似的“行政管理”(tutelle administrative)方式。这一行政色彩浓厚的管理方式体现在诸多方面:首先,国家在立法层面规定了多项国有企业经营中需要事先申请行政审批的事项。相关审批事项有些出现在设立企业的法令中,有些通过统一的法令来规定。在行政审批之外,国家还通过行使否决权或设立负责专门事项的监管机构来对企业营销、购置不动产、工资以及投资等事项进行专项控制。此外,相关监管机构还可向国有企业派驻代表,如经济与预算部向企业派驻国家监察员(contrfile drsquo;6tat)进行财务监督、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派驻政府特派员(commis-saire du gouvemement)进行技术监督。这些政府代表以顾问身份参加企业董事会、列席股东会,向企业传达国家的指示。审计法院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监査,每年对企业账目进行事后稽核。在多头监管的同时,国家亦在某些时候直接介人企业经营,如进行价格管制等。然而,这一行政色彩颇重的管理方式逐渐显现出问题与局限。国有企业令人堪忧的经济数据证明政府介人过多往往适得其反,阻碍了企业作出决策的效率和经营业绩的提高。   (二)以“合同化管理”为主的阶段   20世纪60年代末,法国开始尝试建立国家对于国有企业的“合同化管理体制”。   1.合同化管理体制的确立与发展。实施国家对于企业合同化管理的思路最早出现在1967年4月法国财政总监诺哈(Simon Nora)向政府提交的报告中。该报告直指法国国有企业传统管理模式下国家对于企业缺少周期性监管、企业经营目标不明确等弊端,提出应该明确企业与国家之间的权责关系。报告建议,具体可通过国家与企业协商签订合同来确定企业的发展目标及双方的义务。⑧该报告引起了很大反响,使决策层意识到国家对于国有企业的监管应符合市场经济规律。1969年,法国总理沙邦戴尔马(chaban - Delmas)在议会提出了建设“新型国企”的改革目标,指出“要使国有企业恢复为真正的企业,并向其归还做出自主盔营的权利”,为实现这一目标,“应该推广国家对于国有企业的合同化管理体制。”在此背景下,法国对于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逐渐从行政管理体制转变为以合同化管理为主的体制,构成了其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一大特色。   在合同化管理体制下,经济、财政和工业部与国有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作为合同甲方与国有企业管理层签订“计划合同”(contrat de programme)确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企业的经营目标、应该承担的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责任以及政府提供的支持条件等。如此,国家便不再对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进行行政干预,由企业在合同框架内自主决策、参与竞争。政府决定是否与企业签订合同,通常遵循两个标准:一是看企业所处的经济地位和经营战略的性质;二是看企业有无新的发展目标。 “计划合同”的具体称谓在不同阶段不尽相同,适用领域也逐渐拓展。最初,这类合同称为“纲领性合同”,主要与公共服务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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