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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国际反补贴法.doc
第九章 国际反补贴法
I. 补贴的专项性(Specificity)
A. 只有具有转项性的补贴,才受WTO反补贴协议的制约
什么是专项性补贴:
成员方政府有选择、有差别地向特定企业/产业提供补贴
这一规定的作用:有效遏制成员方任意扩大反补贴调查的现象
B.专项补贴的标准:
只允许某些企业/产业可取得的政府的补贴
即对特定企业的专项补贴——enterprise specificity
一国政府针对一个或几个特定部门进行的补贴
即产业专项补贴——industry specificity
成员方政府对指定地理区域内产业/企业给予补贴
即地区专项补贴
协议规定属于禁止性的补贴
II. 反补贴税及其征收条件(见课本《国际经济法》第204页)
A. 概念(P.204)
B.征收条件(P.204)
III. 反补贴的救济措施(P.208#0046995)
IV. 反倾销法与反补贴法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A. 联系
立法宗旨相同,都是为了限制进口,削弱进口品的竞争力,从而达到保护进口国工业免受外来竞争的不良冲击与损害
WTO框架下允许成员方保护本国经济利益而采取的合法的保护性措施;都是各国国内的经济行政法规,属于国家强制性规范,由政府行政部门受理,而不是法院
实施前提条件相同
救济措施、征税原则相同,即反倾销税/反补贴税额度应当不大于倾销/补贴的幅度;两者的性质都是经济补偿性质的,而不是惩罚性质的;都以轻税原则为导向;从时间期限来看,也都依照日落条款
B. 区别
i. 行为方式不同
ii. 行为主体不同
倾销的行为主体是各国的出口企业
补贴的行为主体则是出口国政府
iii. 救济措施范围不同
a. 反倾销针对来自所有经济类型国家的倾销产品
b. 反补贴一般只适用于来自市场经济国家的接受补贴的产品,因为西方国家认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不存在市场,所以在反补贴的问题上无法划清企业财产与政府补贴的界限
iv. 适用上相互排斥(P.20#0046995)
V.反倾销法与保障措施(Safeguard)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A. 保障措施(概念详见GATT第19条)
i. 概念
又称紧急措施,在当前WTO框架内允许成员国在一定条件下得以采取的旨在保护和调整本国市场和产业的一种临时性保护措施,是情势变迁原则在国际贸易中的具体运用与体现。指在公平贸易的状态下,进口国政府针对始料未及的,但又危害到本国经济、产业的进口产品所采取的一种紧急限制进口的手段,具体手段为:
a. 限制相关产品的进口数量
b. 提高进口关税,目的在于削弱外国进口产品在本国市场的竞争力
ii. 实施保障措施的前提条件
a. 一定要存在着有关产品进口数量正在大量激增的事实(正在进行,而不是已经完成的)
b. 产品进口的大量激增是进口国在承担关税减让义务时无法合理预见的,是始料未及的
c. 必须要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对进口国产业具有重大的、全面的损害,且是明显迫近的(对损害事实的要求比反倾销严格)
d. 进口产品大量激增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针对目标
公平贸易下,只是由于进口国家承担关税减让义务后发生了进口国不能合理预见的情势变化,导致进口产品大量激增,对进口国造成严重损害,出口国并没有过错,与倾销不同,所以在保障措施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目的在于维护WTO各成员方之间业已形成的利益上的平衡
iv. 保障措施实施的原则
a. 保障措施的实施必须在非歧视原则的基础上,即不论产品来自哪个国家,这一点与反倾销不同 (反倾销措施仅针对实施倾销行为的国家,助教注)
b. 应当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防止各成员方滥用,仅限于为防止或补救严重损害,或为本国产业进行调整所必需的时间和限度内,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和时间
c. 应当贯彻公平原则,因为出口方无过错,所以采取保障措施的成员方有义务来补偿其他成员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贸易补偿,比如,给出口方在其他行业做进一步的关税减让,这是为了避免打破原有的利益平衡,在这一点上的做法也和反倾销不同
B.保障措施与反倾销措施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立法目的:WTO框架下允许各成员方为了维护本国经济稳定而采取的保护性措施
实施条件:都要求有对进口国相同产业造成损害的事实
区别(见下表)
保障措施
反倾销
适用情况
在公平的贸易条件下
在非正常贸易状态下
对损害的要求
条件
只要求对进口国相
同产业造成了严
重损害或有损害
的危险
三个方面的要求:
造成实质性损害
有实质性损害的危险
严重阻碍了相同产业的建立
满足上述三项中一项即可
程度
进口国相同产业遭受损害,处境极度危险,濒于破产
相对较低
适用原则
无歧视原则
有选择性地针对某一个国家/出口商采取反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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