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人教过经济学原理7——劳动量价值定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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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量价值定理 定理二:单一商品劳价等效定理 对于任意一种商品,无论通过何种机制形成其均衡的市场交换价值,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与这一市场交换价值是等效的。 亚里士多德在分析交换价值形式时说:“没有等同性,就不能交换,没有通约性,就不能等同”。然而各种商品千姿百态,什么是它们之间内在的等同性呢?马克思进一步分析后断定,是人类劳动。 确实,根据原理二,要实现交换,必然需要一种可以进行比较的东西,它应该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等同性(请注意,并不一定要所有商品都适用),以作为判定交换价值的依据。 举个例子。假定,两个公司生产的电视机的其他性能全部一样,而A公司产品的使用寿命是B公司产品的两倍,那么对消费者来说,购买一台A产品,相当于购买两台B产品。根据原理一,消费者需要的是使用价值,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A产品的价格比B产品高一倍是有道理的。显然,使用寿命仅仅在这两种电视机的比较上具有等同性。 回到马克思的论断,劳动量是否可以作为一个可以通约的量而成为判定商品价值的依据呢?进一步说,无论市场交换价值的形成机制如何,它与社会必要劳动量所决定的价值之间有没有关系?这其实是有关劳动价值论争议的一个焦点问题。我们将在本篇和下篇文章中针对性地加以探究。大家将会看到,劳动价值论是有坚实的理论根基的,劳动价值论与其他价值理论并不矛盾。 先考察单一商品。 定理一已经说明,无论商品如何千变万化,都可以与劳动量相对应,尽管还有自然资源与商品相对应,但自然资源不是劳动过程创造的,从原始形态来说,它没有价值,只不过由于它具有使用价值,现有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因此赋予它价值,这与我们所讨论的商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是不一样的,这在前面已经解释过。并且,在下一篇讨论中我们将证明,原始形态的自然资源如果在交换中获得收入,只不过是对全社会必要劳动量总和的再分配而已。 直观上看,由于定理一,除开自然资源,不同商品最终都可以与劳动量成唯一的对应关系,原来存在的使用价值的不等同性,就转化成了等同性,社会必要劳动量也就成了所有商品(根据原理一,更精确地讲应该是不同的使用价值)可以比较、可以通约的一个量,交换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量来确定自然顺理成章了。 若所有商品都以社会必要劳动量作为商品价值判定依据,两种商品等价交换,其中投入的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是一样的。从投资公平性上来看,不恰恰是十分公平的吗? 下面,我们用数学方法证明,无论自然资源具有什么样的价值,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形成,由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的单一商品的价值,与其市场价格是等效的,因此,社会必要劳动量作为判定商品价值的一种内在依据(价值尺度)与其外在的交换价值是统一的。 证明如下: 假定,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之下,生产X量的某种商品,所需要的必要劳动量为L,根据定理一,劳动量与商品量具有确定的对应关系,即 L=aX 设,该商品的市场价格确定(比如,在充分竞争的的条件下,在完全垄断的情况下等),为b,用一般等价物(如货币)表示: U=bX 由以上两式,很容易得到 L=a/b*U 根据价值定义,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与市场价格是等效的价值。 证毕。 显然,这里必须明确,只是在社会必要劳动量与单一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具有等效关系,而不能是个别劳动量(无论是落后的、还是先进的),也不能是个别交换(比如临时降价销售、协议销售等等)。 在今后的讨论中,为与由其它依据决定的价值相区别,我们把由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的价值称为商品的“劳动价值” 在不至混淆的情况下,简称“价值”。尽管马克思不太喜欢用“劳动价值”这个词,主要是怕混淆概念或产生其它误解,但在我们已经进行严格分析、证明和定义后,这样的概念就很明确了。 有些学者总觉得劳动价值论有问题,或者已经过时,理由是除了劳动以外,技术、管理等要素都会创造价值。我却觉得他们的逻辑有些乱,难道技术、管理都不是劳动产生的吗?连刚刚学政治经济学的菜鸟都知道,劳动力包括体力和智力,都知道有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之分,那么,技术、管理创造价值,与劳动创造价值有什么区别吗? 其实,我能理解他们的实际意思,然而似乎一些概念没有区分清楚,故词不达意,包括“资本创造价值”的命题也有类似瑕疵。我们现在讨论基本原理和定理,就是要从底层演进,抽丝剥茧把问题梳理清楚。 上面的证明,仅仅对单一商品有效。然而,交换至少是两种商品,它们各自等效不等于它们之间等效。假如,某两种劳动价值都是100元的商品相交换,很可能由于市场原因,交换的其中一方获得了较高的交换价值,于是形成了在两种商品的集合中,劳动价值与市场价格的不等效、不统一。再扩展到整个市场上的千千万万种商品,单一商品的劳价等效定理就完全不适用了。下一篇我们继续讨论这个问题,从而确立劳动价值的基础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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