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四章 用益物权 在性质上是所有权内容的扩张或限制,是所有权制度的一部分,并非一种独立的物权。 (2)内容不同。地役权的内容十分广泛,包容性很强传统三种,使用供役地,禁止,排除某种请求权,竟业禁止。而相邻权只是对相邻不动产之间利用关系的最低限度的调整。 (3)设立不同。地役权是约定权利,通过合同而设立,相邻权是法定权利,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 (4)地役权通常是有偿、有固定期限的,而相邻权一般是无偿、无固定期限的。 第四章 用益物权 二、地役权的设立 (一)地役权合同 根据物权法第157条的规定,设定地役权只能采取合同方式,即不存在法定地役权,也不得以单方行为设定地役权。 地役权和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合同主体 2.供役地与需役地 3.利用目的和方法 4.利用期限 第四章 用益物权 5.费用及其支付方法 6.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地役权设立登记 物权法第158条 地役权合同一旦生效,地役权即产生。登记只是对抗要件。 三、地役权的效力 (一)地役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1.地役权人的权利 (1)利用供役地的权利 (2)从事必要附随行为的权利 第四章 用益物权 (3)取回工作物的权利 (4)物上请求权 (5)相邻权 2.地役权人的义务 (1)保全义务 (2)支付费用的义务 (3)维持工作物以及允许供役权利人使用工作物的义务 (二)供役地权利人的权利与义务 1.供役地权利人的权利 第四章 用益物权 (1)在不妨碍地役权行使的范围内,供役地权利人可以行使其对供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在不妨碍地役权行使的范围内,供役地权利人有权使用地役权人在供役地上设置的工作物。 (3)地役权如果是有偿设定,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要求地役权人支付费用。 2.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 (1)供役地权利人的主要义务是容忍义务和不作为义务 第四章 用益物权 (2) 供役地权利人在不妨碍地役权行使的范围内,使用地役权人在供役地上设置的工作物时,应依据其收益的程度,向地役权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四、地役权的消灭 (一)地役权消灭的事由 1.供役地或需役地灭失 2.地役权的目的事实上已不能实现 3.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 (二)地役权消灭的效果 第四章 用益物权 1.办理注销登记 2.取回工作物 第四章 用益物权 (2)土地位置和面积等 (3)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4)土地的用途 (5) 使用期限 (6)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7)解决争议的办法: 仲裁或民事诉讼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 第四章 用益物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含义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是指国家无偿在国有土地上为土地使用权人创设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 2.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性质 (1)划拨是行政行为 (2)划拨是单方行为 (3)划拨是无偿行为 3.划拨的适用范围 (1)划拨受到法律的限制。《物权法》第137条:“严格限制以划拨的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第四章 用益物权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于划拨的范围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第23条,①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②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③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④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4.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点 1.无期限性 2.限制流通性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 1.使用权,收益权 使用和收益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核心内容。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物权权利人应享有物上请求权和相邻权。 第四章 用益物权 2.处分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让与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让与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包括出售、互换、出资、赠与等情形。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让与应具备相应的条件。 建设用地使用权与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工作物应一并让与。《物权法》第146条,第147条。不可分原则。 §土地与地上物的关系 (1)罗马法上的添附主义 。即土地吸收建筑物。地上物属于土地的添附, 第四章 用益物权 归属于土地所有人所有。 (2)德国法上的地上物是地上权组成部分的理论。因行使地上权而建造或已经存在的建筑物,为地上权的重要成分,而不是土地所有权的重要成分。在法律上地上物与地上权一起承担责任。被称为一体主义。 (3)日本法上的分别主义。地上权就是针对土地的权利而不是针对地上物的权利。切断了地上物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和地上权一直以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w毕博管理咨询工具4.ppt
- WTO专题之贸易争端解决机制.ppt
- world cup 2010 某宣传.ppt
- w供应链优化— 采购环节.ppt
- w全科医师人才队伍发展战略研究.ppt
- w需要论在预防ICU综合征的应用.ppt
- w远迅-上海-家化项目-报告最终版本 -2006.ppt
- XXX农信社网络改造项目设备培训.ppt
- x做情绪的主人.ppt
- y毕博管理咨询工具6.ppt
- 中国水稻研究所水稻种质资源中期库建设项目报告表.pdf
- 全自动X射线轮胎检测系统建设项目报告表.pdf
- 桐庐县前溪流域治理工程报告表.pdf
- 年产34万吨瓶装纯净水高速生产线升级项目报告表.pdf
- G2531杭州至上饶高速公路(杭淳开高速公路)杭州中环至浙赣界(杭州段)报告书.pdf
- 2025年云南省中考历史真题含答案.docx
- 广东省大湾区2024-2025学年高一下学期7月期末考试政治试题含答案.pdf
- 陕西省汉中市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质量检测含答案(9科试卷).pdf
- 福建省南平市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高二下期末质量检测试卷含答案(9科试卷).pdf
- 河北省石家庄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教学质量检测含答案(9科试卷).pdf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