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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理论法学授课提纲
2011年理论法学授课提纲
郭晓飞
法理学
专题1 法的本体
【考点】
1 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普遍有效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判断一种规范是否属于法律,可以从可诉性的角度加以观察)
2、法的本质
(1)法的正式性(官方性、国家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
(2)法的阶级性——法主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国家意志)。
判断1:法是社会的公共意志的体现。
判断2:法律有时候也是被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结果。
(3)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经济关系、生产关系、生产力)的制约,最终受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决定。
判断1: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
判断2:法始终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相一致。
判断3:法对物质生活条件没有相对独立性。
判断4: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法与社会互相依赖、互为前提和基础。
【练习】
2004年第1题: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2007年92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
A.该规定没有体现法的普遍性特征
B.该规定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C.该规定说明: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经济状况
D.该规定说明:政治对法律没有影响
2009年第7题:
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中指出: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的重心既不在立法,也不在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关于这句话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是社会的产物,也是时代的产物
B.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
C.法的变迁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
D.任何时代,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
3、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 指引 评价 教育 预测 强制 阶级统治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对象 本人 他人 一般人 人们的相互行为 违法者 被统治阶级 社会全体 方式 规范性指引(确定性指引和不确定性指引) 权利模式对人们行为的指引是有选择的指引即不确定的指引 示范和示警 注意,法律不是万能的,因为:(1)法不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2)法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3)法调整的范围有限;主要调整人的外在行为,而且还只是一部分行为。(4)法自身条件的制约。如法律以语言为载体,而语言是有局限的。法律是抽象的,而人的行为是具体的;法律需要稳定性,而社会生活变化多端。
【练习】
2002年第32题:
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2006年第52题:
20世纪90年代初,传销活动在中国大陆流行时,法律法规对此没有任何具体规定。当时,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往往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该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说明法律原则具有哪些作用?
A.法律原则具有评价作用 B.法律原则具有裁判作用
C.法律原则具有预测作用 D.法律原则具有强制作用
4、法的价值
自由 正义(平等 公正) 秩序(主要是社会生活的形式方面) 利益
(效率) 地位 最本质的价值,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法律是保障自由得到实现的手段,反过来自由不能超过法律的约束范围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该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在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问题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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