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家用汽车产品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草案稿20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产品质量,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款商hang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家用汽车产品(以下统称汽车产品),是指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规定的家用乘用车,包括: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短头乘用车以及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越野乘用车。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汽车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销售、生产、进口、修理汽车产品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汽车产品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保证汽车产品符合使用性能、安全性能要求,并按照本规定承担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汽车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
第四条 未列入本规定的汽车产品,其修理、更换、退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对消费者的承诺或者约定执行。
第五条 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对于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与销售商或者修理商、制造商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解决。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汽车产品的自然人。
本规定所称销售商是指以其名义向消费者直接交付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规定所称制造商是指制造、装配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制造商自行销售汽车产品的视同本规定中的销售商。汽车产品的进口商视同制造商。
本规定所称修理商是指与制造商订立代理修理合同,在三包有效期内,为消费者免费提供修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七条 本规定是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向消费者承担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本规定鼓励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承诺比本规定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三包责任,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
第八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可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称管理机构)根据制造商的备案资料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对制造商的三包承诺、集中反映的三包责任问题向社会公布,督促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汽车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信息发布、专家资源管理和信誉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销售商、修理商、制造商破产、合并、分立、变更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 销售商的义务
第十条 销售商应当销售经制造商检验合格的产品,同时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十一条 销售商向消费者交付汽车产品时,应当:
(一)当面检验汽车产品(包括外观、内饰及可检验功能);
(二)提供发票、三包凭证、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随车文件;
(三)明示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和三包条款;
(四)提供由制造商授权或委托的修理商名单、地址和联系电话,并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商名单中选择修理商;
(五)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清随车工具、附件、备件;
(六)在三包凭证上填写有关销售信息;
(七)提醒消费者认真阅读安全注意事项,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
对于进口汽车产品,还应当提供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书》和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第十二条 销售商应当受理并妥善处理消费者对三包问题的咨询、查询和投诉,按照本规定承担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第十三条 销售商应当配合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汽车三包争议的处理。
第三章 修理商的义务
第十四条 修理商应当与制造商订立有关合同就下列事项进行约定:技术资料、技术培训、修理用零部件、修理费用、备用车、拖运费用及交通补偿费用等。
第十五条 修理商应当严格执行修理用零部件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修理商用于三包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制造商提供或者认可,并检验合格的原装零部件,其质量标准应不低于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不少于两次的免费维护,具体维护内容应当按照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的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 修理商应当建立并执行汽车产品三包期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修理完成交车时,修理商应当如实填写书面修理记录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症状、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