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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处--卫生标准及管理制度(起草2014-6课件讲)
* 14个专业和医院有关 * * * * * * * * * 经费预算是工作及经费审计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 报科教司,组织专家评审,具体评审办法正在制定中。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4年特富龙不粘锅案法制播报 标准不是教科书 √ 应、不应、宜、不宜 ╳ 为了、因为、所以、由来、趋势 编制说明 (一)一般情况:单位、起草过程、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等;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三)国内外对比说明; (四)各项技术内容的依据 (五)强制条款理由; (六)征求意见情况,及重大分歧的处理; (七)实施标准的建议。(6个月过渡、是否 需废止相关文件) (四) 征求意见 标准使用单位、科研教育单位、企业和行业协会、学会、专家个人以及监督执法机构等。征集到的书面意见不少于20份(不包括委员)。 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上传至卫生监督中心卫生标准网的征求意见栏目中。 对于影响面广、社会关注或者涉及其他部门的标准,应当向法制司提出申请,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名义公开征求社会及有关部门意见。 对反馈的意见逐条列入《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未采纳的意见应说明理由 (五)编写标准解读 意义及背景 重要指标的制定依据 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 对公众提出的有代表性的意见或问题解答 (六)送审 第一起草单位报送公函(单位公章和 第一起草人签字) 送审稿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编制说明 标准解读 标准经费支出决算报告 标准通报表(影响国际贸易) (七)项目执行进度要求 每季度第3个月20日前《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执行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报表》报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秘书处、委财务司、审计人员抽查 起草单位应在2015年6月1日前送审 到截止日期仍未送审的,秘书处在5个工作日内以专业委员会名义书面督促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7月1日仍未送审的,起草单位应书面汇报未完成的原因,附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盖单位公章后报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国家卫生计生委将通报给起草单位上级主管单位,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和追回经费。 (八)标准项目的调整和中止 客观原因(单位职责、人事调整、政策改变等),变更第一起草单位或第一起草人,或申请延期完成 因政策改变等原因需要撤销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或者调整标准内容 填写《卫生标准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 报专业委员会,相关司局同意 申请项目撤销或标准内容调整的,经分管委领导批准 (九)专业委员会审查 初审: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初审 预审 会审 (一)标准第一起草人报告 (二)通过:全体委员的3/4投票同意 (三)起草人与委员会意见不一致时,委员会有决定权,但可在编制说明中说明分歧情况。 (四)不同意报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重新送审 (五)同意报批: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批材料提交秘书处复审 报批材料 《标准(报批稿)》 《编制说明》(根据会审修改完善) 新闻解读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强制性标准通报表》(中英文) 国际标准原文及译文(等同采用) 起草单位经费决算报告 会审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 申报单 (十)监督中心和司局审核 起草人根据监督中心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司局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不能采纳的意见提出明确理由 (十一)批准发布实施 行标:通告发布,向国标委备案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通告发布 国家标准:办公厅函报国标委 (十二)出版印刷 《标准化法》:“标准的出版、发行办法,由制定标准的部门规定 ”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年118号文):标准必须由正式出版单位出版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十三)标准修改单 对标准作少量修改或补充 报批材料及程序同标准制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标委)发布 与标准等效 (十四)复审及解释 复审:五年,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解释的范围: 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普遍质疑的 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 标准制定后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 标准依据的 解释的程序:相关业务司局会同专业委员会提出解释草案,法制司审核,委领导签发,委发文形式发布。 解释的地位:与标准有同等效力 (十五)实施宣贯 宣传:标准文本上网、应用指南 标准培训班、培训课视频 卫生标准宣传周 实施:国家计生委指导、评审、监管技术依据;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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