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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中两个主要项目计算

现金流量表中两个主要项目计算      作者简介:教授,从1992年起从事会计职称考试培训,从1997年起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工作。中华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著名辅导专家。   现金流量表正表中各项目的计算是广大考生尤为关注的问题,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两个项目的计算比较复杂、难度较大,本文探讨其计算的原理及方法。   现金流量表主表中各项目的确定,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取得:(1)根据本期发生的影响现金流量的经济业务确定;(2)调整法:根据本期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通过对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全部项目进行调整确定。   考试一般只涉及调整法,题目中给定的资料包括:(1)资产负债表(或科目余额表);(2)利润表;(3)其他有关资料。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现金流量表中各项目的数字。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主要包括:本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前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本期预收的商品款和劳务款等,本期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应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款项中扣除。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有关的经济业务主要涉及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其他业务收入”项目,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金(销项税额部分)”项目、“应收账款”项目、“应收票据”项目和“预收账款”项目等,通过对上述等项目进行分析,则能够计算确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若上述项目的发生额均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有关,该项目的确定则比较容易。我们知道,报表中某项目余额的变动即为该项目的发生额,因此,我们只需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为计算起点,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项目进行余额变动的调整即可计算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程如图1所示)。但由于制度的规定和企业一些特殊的做法等原因,上述项目的发生额可能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无关,这些发生额则要做特殊处理,可称其为特殊调整业务。特殊调整业务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等账户对应的账户不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类”账户以及“现金类”账户的业务(上述三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除外);另一种情况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类”账户对应的账户不是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等账户以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现金类”账户的业务。典型的特殊调整业务包括:(1)计提坏账准备;(2)收到债务人以物抵债的货物;(3)销售业务往来账户与购货业务往来账户的对冲,如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对冲;(4)“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中含有的视同销售产生的销项税额,如将货物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产品等等。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本期减少额(期初余额一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本期减少额(期初余额一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本期增加额(期末余额一期初余额)±特殊调整业务   上述公式中的特殊调整业务作为加项或减项的处理原则是: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等账户(不含三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借方对应的账户不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类”账户,则作为加项处理,如以非现金资产换入应收账款等;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等账户(不含三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贷方对应的账户不是“现金类”账户的业务,则作为减项处理,如客户用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等。   [例1]某企业2005年度有关资料如下:(1)应收账款项目:年初数100万元,年末数120万元;(2)应收票据项目:年初数40万元,年末数20万元;(3)预收账款项目:年初数80万元,年末数90万元;(4)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5)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37万元;(6)其他有关资料如下:本期计提坏账准备5万元(该企业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本期发生坏账回收2万元,工程项目领用的本企业产品100万元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收到客户用11.7万元商品(货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抵偿前欠账款12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销售商品产生的收入6000万元和销售商品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20万元(1037―17)作为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的起点;加上应收账款(期初余额一期末余额)(100―120);加上应收票据(期初余额一期末余额)(40―20);加上预收账款(期末余额一期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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