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困难法律原因及改善.docVIP

消费维权困难法律原因及改善.doc

此“司法”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消费维权困难法律原因及改善

消费维权困难法律原因及改善   [摘 要] 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直是人们社会生活中关注的重大问题。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早已颁布实施,消费维权仍是困难重重,本文试图分析其产生的法律原因,并给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 消费者 消费维权 惩罚性赔偿 法律保护      一、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传统模式及其局限性   1.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传统模式   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所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从产品安全、禁止欺诈性商业行为和虚假广告到食品与药品管理、消费者教育、产品和服务的标准规范、消费者纠纷解决等市场交易的各个环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虽然庞杂,在其背后却暗含着主流经济学矫正市场失灵因素,恢复和构造市场平衡力量,实现消费者的理性决策的经济逻辑。从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内在经济主线来看,其对消费者惊醒法律保护的途径主要有以下三条:   (1)竞争。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是维持市场有效运转的重要保障,是为提升消费者福利的而采取的两条相互补充的路径,在某种程度上说,反对不公平竞争消费者保护是两个完全可以互换的名词。竞争法改善了商品和服务的竞争结构,是消费者能够获得更低价格和更多范围的消费选择。   (2)信息。获得真实、充分的商品信息是消费者作出正确消费决策的基础,信息的披露是法律对消费者惊醒保护的重要渠道。法律保护的核心政策就是既要使消费者获取更多有价值的信息又要减少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成本。例如:市场交易中必要的信息披露规定,要求生产者不仅要把产品的信息提供给消费者而且还要把产品有可能导致损害的风险告知消费者;对商标的保护及对假冒伪劣行为的打击;通过对广告的规制来禁止虚假、欺诈、误导性信息的传播等。从而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以及对产品进行正确评价的能力。   (3)谈判力量。谈判力量是指交易方所具有的拒绝交易以及向交易对方施加成本的能力,谈判力量的强弱可以交易结果的公平性。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和商家拥有的是不对等的谈判力量,消费者缺乏足够的讨价还价的能力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因为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此时,法律就需要通过各种制度来平衡二者之间的力量以实现市场的有效对抗和制衡。例如:在产品责任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因为消费者缺乏相应的能力、信息、专业知识来证明产品是否达到合格的质量和安全标准;规定惩罚性赔偿条款就是为了弥补潜在的未提出诉讼的受损利益,对商家产生足够的威慑以保证其公平、诚信交易。   法律具有滞后性,这使法律总是具有一定程度的粗糙和不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是一种典型的代表。往往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有关保护的措施才迟迟出台。这一不仅受法律滞后性的约束,法律规定无法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同时又因立法技术的局限性,许多法律条款不够细致、严密、科学。消费者权益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国家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的前提和基础。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涉及面非常广泛,涉及商品和服务的种类更是举不胜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有种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因此,面对这样一个纵横交错的复杂问题,一方面要做好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协调,真正建立起消费者的法律体系保护的观念;另一方面又要能够弥补现行法律法规的不足和空白,囊括消费者保护的各个方面,形成一个立体保护网,使消费者纠纷发生后,有法可依,并能有效地惩治违法行为和迅捷高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进一步建立起规范的市场经营秩序和完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制度。   2.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传统模式的局限   (1)市场经济体制决定了市场竞争的自由和开放,竞争虽然能给消费者带来一些好处,但是许多情况下竞争会使问题变得更恶化,一些实力弱小的经营者会在竞争中被淘汰,实力强的经营者处于市场支配地位可能会出现“经营者集中”,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势必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出现限制竞争行为甚至是垄断,消费者将成为“市场失灵”的最大牺牲品。   (2)信息的不准确、超载或不足增加了人们掌握正确信息的成本。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通信技术的广泛应用,信息的传输量和传输速度有了很大的进步,而消费者作为“有限理性”的个体在认知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上有限的,在特定的条件和时期只能处理一定数量的信息,当消费者面临信息不足时,无法全面的、准确的掌握它;相反当消费者面临大量信息时,有可能会因为信息超载而作出错误的决策。这是因为当存在大量信息可供利用时,随着人们搜寻和处理信息的成本增加,他们是使用的信息却不多。更为糟糕的是出现大量的干扰信息,使得有价值的信息的发现难度加大,那些真正重要能够让消费者理解并据此作出决策的信息少之又少。   (3)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始终扮演弱者的角色,二者之间由于经济实力、专业技能、信息拥有差异而产生的不对等地位也始终没有改变

文档评论(0)

bokegood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