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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当前车辆购置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车辆购置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目前车辆购置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县乡车辆管理有盲区,农用车存在税收流失现象。根据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车辆上牌照前需要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使上牌照成为车辆购置税监管的有效关口。但与繁华城市相比,县、乡对车辆牌照的检查较少,从而给一些农用车不缴或迟缴车辆购置税提供了机会。个别厂区、矿区、施工工地等从事内部作业的车辆和农村车主购买的农用车及摩托车,由于常年行使在比较封闭的区域或乡间小路,车主买车以后不去上牌照,从而造成税源流失。按照《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进口自用、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进口、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统计数据显示,滑县局2011年共有450辆应税车辆未按规定期限缴纳车购税,加收滞纳金共计36971.7元,甚至有的车辆(摩托车)滞纳金几乎和税款持平。 (二)机动车销售发票填开不规范问题屡有发生,侵蚀税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具有双重身份,既是销售方缴纳增值税的依据,又是购车方缴纳车辆购置税的依据。按照规定,车辆销售方应当把销售车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正是由于发票的双重身份,使得在发票上做文章,既能使购车者少缴车购税,又能为销售商隐瞒销售收入、少缴税款,从而导致虚开、少开发票等违章现象屡有发生。主要表现三个方面:一是少开发票。在无现车的情况下,以收据形式预收购车方一定数额的定金,待提车时在发票上仅开具相应购车款冲减定金之后的余额。二是一车多票。将车辆部分选装配置,如空调、影像系统、倒车雷达等改为配件,另外开具普通货物销售发票或白条。三是高卖低开。开具发票金额低于机动车实际交易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如滑县局2011年征收的8000余辆车中,有10%左右的发票销售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调查显示,这其中除部分车辆销售价格因系统更新慢确实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外,虚开、少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现象占占据了很大比例。 (三)税务部门内部征、管、查尚未实现有效衔接。由于车辆购置税税种单一和一次性征收的特点,征、管、查尚未实现有效配合,使其税收征管出现了空白点。一是较少开展车购税专项整治和检查,征而不管,征而不查。当前车购税专项整治和检查没有列入管理和稽查范围,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存在着税务管理和税务稽查之间的职能空档;二是国税部门缺乏上路检查等有效手段,车购税管理基本上处于被动征收状态。国税部门难以对车辆购置人是否已足额缴纳车购税、完税凭证是否真实等信息进行核实;三是对车购税的联合征管尚未开展。车购税连接消费者、经销商、汽车生产厂家多个环节,涉及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多个税种,但当前税务系统内部各征、管、查三个环节间缺乏紧密的协调,很少开展联合检查,从而使车购税与其他税种的衔接管理成为盲点。 (四)车购税征管信息化水平亟待提升。一是实际工作中对相同车型不同配置车辆难以判断操作。当前新修改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取消了对应税车辆的实地验车规定;而目前大部分车辆整车合格证上标明的配置不详细,或是合格证上标明的配置与税收征管系统中车辆具体配置不相吻合。在实际工作中,对车辆具体配置整车合格证标明不清的,只能通过纳税人自述应税车辆具体配置的方式来征收税款,容易出现高配置车辆按低配置车辆缴税,甚至出现同一车型同一配置车辆、不同纳税人缴税不一致的现象。如北京现代牌BH7140MY车型,共有6种配置,最低配置58000元、最高配置69000元,上下相差9000 元,车购税相差900元;东风标致牌DC7164AB车型,共有6种配置,最高与最低配置价格相差21000元,车购税相差2100元。二是征管系统车价信息采集滞后。征管系统中的车价信息库调整周期大于车辆市场价格变动周期,致使部分老车型车购税计税价格高于市场实际价格,许多新车型在系统中无法找到最低计税价格信息。如北京现代牌BH7162MX车,市场普遍销售不含税价为64000元,但系统中最低计税价格为72000元;北京牌BJ5815P5车,市场普遍销售不含税价为37000元,系统最低计税价格为42000元。而对于系统中无最低计税价格的新车型,需要征收人员参照同类型车辆重新核定,主观随意性较大。如系统中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只有厂家备案,却无任何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信息,但该厂家已有市场销售记录。这种现象给纳税人购买该厂车辆后缴纳车辆购置税增加了工作难度。三是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无法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其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据未实现全国联网。自2011年1月1日起,河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采用网络开票,借助省局统一开发运行的《车购税文件生成系统》,在征收车购税款时,税务部门能及时提取、比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关数据和信息。但目前该程序尚未实现全国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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