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律背景下企业经营战略思考.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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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律背景下企业经营战略思考

社会保险法律背景下企业经营战略思考   ◆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我国《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日生效实施,该法设定了企业对职工的社会保险义务,并规定了违反后的法律责任。企业经营者只有及时调整经营战略,迅速成立企业社保职能部门,积极履行企业社保义务,构建企业社会形象品牌,提高企业人才吸引力,才能使企业在社会保险法律环境下获得又好又快的发展。   关键词:社会保险 法律背景 企业 经营战略 思考      正当全国人民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关键时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简称《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11年7月1日生效实施。《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企业的社会保险法律义务,并且规定了违反法律的后果。这部法律的出台,使企业面临新的社会保险法律环境。如何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企业法律义务,调整企业的经营战略,是每个企业经营者必须思考的问题。      企业经营面临的法定义务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公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这部法律,通过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同时,该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设定了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义务,以保证公民社会保险权利的实现。我国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依法对职工的社会保险负有义务。厘清这些义务,对于企业经营者降低经营风险,调整经营战略,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我国企业社会保险法律义务主要有:   第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法定义务。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我国建立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制度。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法律同时还设定了企业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企业不履行上述义务,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之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法定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法律对企业设定了给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从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措提供了制度保障。   如果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中企业应缴纳的部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之规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3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三,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法定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第23条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企业有义务为其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企业应缴纳的部分。如果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企业应缴纳部分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之规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第2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我国实行企业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制度。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4条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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