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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目标模式探析

现阶段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目标模式探析   摘要:本文论述了我国现阶段农地制度改革的目标应采用双重产权模式。即在农地的国家终极所有权下给予农民物权意义上的经济产权。并分析了建立该模式的必要性、可能性及其意义,最后提出营造这种制度模式应采取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双重产权;物权;农地使用权;现代农业      一、现行土地制度的缺陷      1.农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产权不清晰   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集体是指农民集体还是指村民委员会或者指村民小组,主体不清,使所有权和使用权相互混淆。产权的残缺使得经营权易受到来自外部因素的侵蚀,大大增加了寻租行为的空间。   2.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   经营权是基于承包合同产生的,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可变更性,承包者对此是无法控制的。其结果造成承包者的长期预期不足,对预期净收益的疑惑使之不能形成有效的投入和积累机制,因此承包者只进行短期掠夺式经营,不愿对农田基础设施做长期投资和用地养地的结合,从而导致土地肥力衰退、土质下降,农业生产条件恶化。   3.农业生产效率低   按照人口和劳动力平均分配的承包地,土地经营规模普遍狭小,土地零碎分散。各种农业生产要素被严重分割,资金、劳动力、管理者都被小块土地所固化。恰是由于这些原因,使得我国农业成为一个十分弱质的产业,一方面造成户有农业固定资产的重复购置和低效率使用,另一方面又在客观上阻碍了大中型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4.土地流转不畅   当前土地流转慢的主要原因缺发动力,农民放弃土地也得不到任何补偿,所以宁可抛荒或让亲戚耕种,也不转给其他人。只有农民有完整的产权,并有一定的处置权,能用土地使用权换来一定的生活保障,才会把土地流转, 并放弃土地,实现向城市的转移。   5.农户小规模生产与农产品大市场的矛盾日趋突出   农民个体参与外部交易的成本很高。农民散居于广大的农村,并且农村信息体系建设相对滞后,这些客观因素导致农民获取市场信息的难度大费用高。单个的农民一般不会花费物力和精力去签订合同,且单个农??的知识水平,见识都十分有限,基本不具备谈判的水平和技巧。      二、现阶段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目标模式的具体特征      其一,所有权方面,实行土地的双重产权也就是复合所有制。实行土地的终极所有权归国家,同时用法律保证农民永久的农地使用权即经济所有权,从而形成农地的两级产权主体,弱化国家的所有权,国家只保留对土地实物的宏观调控权,农民对土地拥有用益物权,既独立的物权。   笔者所提倡的农地使用权制度,是设想集体与国家签订合同,自愿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出让给国家,相应的,国家在旧有承包格局的基础上,永久性地将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赋予农民个人。这样产生的权利即为农地使用权,它是一项相对独立和完整的财产权利。农户通过国家赋予土地使用权后,就相应拥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置的权利;而且还可以依法从事有偿转让、转包、入股、贷款、抵押等活动。特别要给农户使用地的抵押权,给农户使用地的继承权。   由于目前农业比较效益较低,就暂不要收税,当农地转为非农地时,国家可获得土地升值的一部分收益,用做农村基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基金。农地转城镇用地时价格上涨的地价归公,用此收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其他价值完全给失地的农民。国家负担新增人口的生活保障,农民可在一定期限如100年永远使用土地。   其二,对农地使用权的经营制度的构造模式则是以农户土地资本和劳动联合为基础的土地股份合作为主,兼有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场制,租赁佃耕农场等多种经营组织形式的多元化经营模式。   其三,管理制度上国家可赋予农村现有的村委对土地的使用进行监督、协调、登记等服务职能,并肩负引导宣传合作组织的任务。也可直接从村委会分离出纯粹经济意义上的土地股份合作组织。       三、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推动农业的现代化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成为一种趋势,人地矛盾日渐尖锐。土地资源的规模化经营和有效利用以及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增加等,从而使农村土地国有化提上日程。   马克思早就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土地国有化会越来越成为一种必然。“我确信,社会的经济发展、人口的增加和集中这些情况迫使资本主义农场主在农业中采用集体的和有组织的劳动并使用机器和其他发明,将使土地国有化愈来愈成为一种‘社会必然性’,抗拒这种必然性是任何拥护所有权的言论都无能为力的。”同时,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24章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设想,马克思多次采用了“联合起来的个人”这个提法,突出个人在未来经济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可见,中国农村的土地所有制应该是“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即社会所有制即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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