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浅析债权出资几个问题
浅析债权出资几个问题
新《公司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降低了市场准入的门槛,增加了可出资财产的类型。随着国家工商总局《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的出台,与股权出资一样受到广泛关注的债权出资问题,重新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焦点。债权在财产权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由于债权本身的特殊性及当下的社会诚信状况,导致债权出资与其他出资方式相比有较大的风险,由此带来债权是否能出资、如何进行制度设计最大限度规避可能带来的风险等具体问题。本文试图较系统地阐述债权出资的可行性,分析债权出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制定债权出资登记办法的建议。
一、债权出资现状
债权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出资就是投资者以其对公司或第三人的债权向公司投资入股。债权出资在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地位非常模糊,虽然在少数领域有过实践,但一直没有对债权出资作明确的规定。即使新《公司法》出台后,也仅仅非常原则的规定可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可以出资,而把具体的非货币出资登记办法授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因此,到目前为止,众多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对债权出资问题依然未达成一致意见。部分学者认为债权可以出资,主要有以下理由:
(一)从法律制度来看,新《公司法》出台后。除了明确列举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四种可以出资的财产外,还规定可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也可以作价出资,说明债权出资的法律限制已经消除。债权出资能够吸引更加广泛的投资者参与投资,让各种资本充分流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本创造财富的能力。
(二)从实践操作来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均有过债权出资的实践。上世纪九十年代,面对日益激增的银行呆坏账和国有企业运转困难,国务院就实施了政策性债转股。如将“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选择性地将部分国有企业从1979年至1988年由财政拨款改为贷款的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尚未偿还的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再如由中国信???、华融、长城、东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收购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贷款所取得的债权,转为对借款的国有企业的股权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涉及债权出资的司法解释和请示答复,湖北、广东等地法院也有支持债权出资的司法判决。
(三)从国外立法例来看,英国《公司法》、美国《示范公司法》、《破产法》,加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商法》等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明确允许投资者以债权出资,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参考经验。意大利、台湾地区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虽然总体上保持非常谨慎的态度,但也开始放松对债权出资的限制。
二、债权出资存在的问题
从各国商法和公司法律制度来看,非货币出资一般应具备四个要件,即确定性、现存的价值物、评价的可能性、独立转让性。尽管部分学者认为债权符合以上特点,且为国外立法所证实,但是,我们还应当清楚地看到,债权在以上四个方面确实存在着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不同的特殊风险。直接认定债权可以出资无论从法理上,还是实践上都存在问题,
(一)债的确定性问题。债权具有相对性和隐蔽性的特点,与货币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相比,不具有货币化的外在表现形式,并且未经过有关部门登记。因此,第三人很难凭借一纸合同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如金额、期限、履行方式、附加条件等)作出合理而有效的判断。可能出现双方恶意串通,捏造虚假债权债务关系等问题。
(二)债的可实现问题。虽然债权具有财产属性,但实质是一种请求权和期得权,债权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是债权人的积极行为来实现。在最终实现之前,很难界定何种债权是能够实现或执行的债权,任何债权都有风险。在实践中,可能出现债务人对债的履行存在疑义,而向公司提出抗辩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的结果。
(三)债的评估问题。鉴于债权的实现受到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其实现具有或然性,中介机构很难利用成本评估法、市场评估法、收益现值法等常见手段对债权作合法、合理的评估。但在非政策性债转股情况下,因没有相关部门审批程序,可能存在高估或低估的情况。
(四)债的可转让问题。虽然债权本质上具有可转让性,但基于社会政策和保护公共秩序的需要,不是所有的债权都具有可转让性。一是依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合同债权,二是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三是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三、制定债权出资办法的几点建议
综上所述,债权的确定性、可实现性、可评估性和可转让性在实际操作中都存在诸多问题。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和社会诚信环境下,完全允许以债权出资具有较大的风险。建立既有利于发挥债权创造社会财富的功能,又有利于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权益的法律体制任重而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