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商法的基本的 原则 经济法律通论 .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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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民商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民法通则》的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原则 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法律给予双方平等的保护。 (1)经济实力的差别不影响法律地位的平等 (2)行政上的上下级管辖关系不影响民事法律上的平等 (3)犯罪的人受到刑罚不影响其民事上的法律地位 1. 平等原则最集中的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主要标志。 2. 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人类由“身份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英国著名法学家亨利·梅因在其名著《古代法》中所明确提出的“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今天为止,是一场‘从身分到契约’的运动。” 古代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是一个“身份社会”。“身份社会”是一种固定的状态。个人在这种状态中所处的位置是由其出身决定的,而且他也不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否定这种状态。 现代“契约社会”是人的社会地位的平等化,人的身分色彩的消失,契约化就是人人平等化,只有在契约面前人人平等才有可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对权利自己争取、义务自己履行、责任自己承担。 3. 平等原则仅仅指“法律地位”的平等,不是“最终利益分配”的平等,换言之,平等原则是一种“程序平等”,而非“结果”平等。 微观而言,社会个体之间有能力、经济地位、信息的差异,不可能达到结果的平等。 宏观而言,市场经济不仅指个人主体在市场中牟利,根据“零和原则”,有人牟利就有人亏本,所以市场经济不可能照顾到“结果平等”。 5. 意思自治的具体内容包括: (1)所有权自由:当事人对自己财产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自由; (2)契约自由;当事人缔结合同时对“是否订约”、“契约内容”、“订约对象”“定约方式”的自由; (3)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4)遗嘱自由:对自己的身后财产提前处分的自由。 三、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要求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市场交易中尊诺守信,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1. 法律上的诚信原则是市场经济中的基本“商业道德”,区别于传统文化意义上的“圣人道德”。 2. 市场经济又称“信用经济”,要求当事人在市场交易中讲究“诚信”,从而减少交易成本,保持“交易的连续性”。 [案例] 保险合同中的最大诚信原则 由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对各方当事人的诚信要求高于一般的民事活动,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即保险各方当事人应该自愿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得有任何欺骗、隐瞒行为。 保险合同需要“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 保险经营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合同。 2. 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专业性较强 。 投保人的诚信义 务 保险合同双方 的诚信义务 保险人的 诚信义务 投保以前的“告知义务” 投保以后的“保证义务” 保险合同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 合 同 保险合同是专业性较强的格式合 同 对保险条款 “解释说明” 的义务 《保险法》第17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第18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案例]中关村仪科惠光赊销案 四、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1. 公序良俗: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公共生活中组建形成的一些道德准则。 2. 作用:主要在于弥补法律的漏洞。在现实中如果出现损害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基本道德的现象,但法律对此有没有禁止性明文规定时,法律可以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都有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诚实信用原则主要用于财产关系和商品经济交换领域,公序良俗主要适用在人身关系和社会公益 ,其本质在于道德对法律领域的渗透。 公序良俗的案例: (1)粗粮王案件: 成都家家快餐有限公司粗粮王红光店在其灯箱广告上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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