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 气象经济相关管理 .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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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 气象经济相关管理 .ppt

2.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首先,对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国家而言,这些国家主要以出口石油为收入来源,而当今石油恰恰是解决发展必不可少的主要能源,石油含碳量比较高,如果发达国家减排限排,直接的影响就是减少石油的使用,对石油的需求减少影响石油的进口量。需求的减少将导致国际市场的原油价格见地,进而减少石油输出国组织国家的收入,减排量越高,对石油的需求越少,对这些国家的经济影响就越大。当然,石油输出国组织国家可以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开辟新的市场来增加石油出口,由于发展中国家没有限制温室气体减排,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石油的需求会逐渐增多。这样就抵消了由于发达国家的进口减少而带来的损失。 其次,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而言,在发达国家由于履行《京都议定书》责任而减少石油等高碳产品进口的情况下,发达国家对高碳产品的出口价格将有所提高,对发展中国家的进口造成不利的影响。同时,由于国际市场石油价格下降,发展中国家将从燃料价格将死,增加高碳产品的出口和转让环境友善技术中受益。通过CDM项目,发展中国家将获得来自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的援助,从而受益。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处于从属地位,取决于发达国家减排的成本的高低。当发达国家减排的成本较高,发达国家将会通过CDM项目将资金和技术转移到减排成本低的发展中国家;如果发达国家通过技术改进和增加国家碳汇而使减排成本降低,则发展中国家将很难获得减排的资金和技术来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因此,CDM 项目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的促进作用将十分有限。 3.对各国部门经济影响 实施温室气体减排,矿物能源的生产、消费受到影响,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尤其是煤炭行业以及产品能源强度高的原材料部门如钢铁、水泥、建材等将更可能遭受经济损失。由于限制森林采伐以减少职务碳素释放到大气中,森林采伐和木材行业的发展将受到限制。 在能源生产部门,能源结构将发生变化。高碳含量的煤炭尽可能受到限制,被碳含量较低的而且更为清洁的是有和天然气所替代。天然气的生产和消费将具有更大的市场竞争力,因为它在矿物能源中碳含量最低,清洁特性最优。碳税和碳排放许可贸易会使低碳和无碳能源凸现一定的竞争力。风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将在减缓气候变化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些新能源开发利用将会得到政府财力支持,或成为补贴对象,从而有能力参与市场竞争。 (二)碳泄漏问题 所谓的“碳泄漏”是指《京都议定书》中附件一国家减排过程中引起非附件一国家碳排放量的增长现象。产生“碳泄漏”的条件是发达国家将能源密集型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在发达国家,能源密集型产业如钢铁、水泥、建材、化工等已经逐渐被能源密度较低的产业如金融服务业、高技术产业等所替代,从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三)对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 对于高的减排成本的国家,在资本流出的过程中,可能导致汇率贬值,出口增加;而对于低的减排成本的国家,可能导致资本流入,汇率升值,增加进口,刺激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尤其是在国际排放贸易制度的前提下,更会造成大规模资本的国际流动,从而造成国际汇率的变动。 (四)跨国公司的作用 作为国际直接投资的重要经营组织,跨国公司在温室气体减排中将在资金流动、技术转让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现实的情况是,承诺减排量的主体是国际政府,与跨国公司以赢利为主要目的不同。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一些跨国赢利组织会对减排行为采取抵制态度和行为。他们往往以气候变暖证据不足为理由,提出任何具有法律效应的减排协议都将导致失业率上升和产品价格上涨从而减缓经济增长速度,降低社会福利,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 (五)气候合作制度与WTO规则的冲突 1.WTO的宗旨、原则及相关规定 第一,非歧视性原则。 第二,降低和最终取消贸易壁垒的原则。 第三,磋商调解原则。 气候变化公约与WTO规则实质上是两个基于完全不同价值标准的国际规则体系。WTO的基本目标是实现世界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气候辩护公约的基本目标是保护全球气候系统,减缓气候变暖。从实施手段看,WTO针对政府失灵,主张消除保护主义的贸易壁垒;气候变化公约针对的是市场失灵,主张争睹政府介入,通过经济手段和政府行政措施,促进环境目标的实现。具体来看,气候变化公约与《京都议定书》可能与WTO规则发生冲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国内政策措施 首先是补贴,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具有正的外部效应,通常的做法是国内政府通过补贴来补偿开发者所未获得的利益。但在WTO规则中,政府给予本国企业的财政支持即补贴是被禁止的。 其次是能源效率标准,能源效率标准是指政府通过为产品制定最低能源效率标准,以鼓励节能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种政策措施。能源效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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