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保理案件重点问题分析
保理案件重点问题分析?(一)案由的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并没有涉及保理合同纠纷,通过对近几年几百个涉保理纠纷的案件进行研究发现,不同的法院对案由的确定有不同的观点。而法院对保理合同性质的界定,因大部分案件发生时相关规定并未出台,不能在法律层面上得到支持,所以不同法院也会有不同的意见,当然这也与有些案件中当事人所签署保理合同并不具有典型的保理业务条款及未完全依照保理业务流程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FONT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中指出: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加“纠纷”,一般不再包含争议焦点、标的物、侵权方式等要素。另外,考虑到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具有复杂性,为了更准确地体现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和便于司法统计,《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坚持以法律关系性质作为案由的确定标准的同时,对少部分案由也依据请求权、形成权或者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进行确定。?保理合同在我国并没有直接案由的规定,法院对于案由的确定,基本有以下几种思路。其中法院主流观点是把保理合同案件的案由界定为金融合同借款纠纷。?1.案由确定为金融合同借款纠纷?案例(2012)杭西商初字第751号中,银行与应收账款债权人签订了保理合同,并由担保方提供最高额保证。应收账款到期后,债务人未付款,债权人不进行回购。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担保方答辩时认为银行起诉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是基于金融借款合同关系,本案中不存在金融借款合同,而是保理业务合同,法律上很难界定合同性质。现银行就金融借款关系和债权转让关系一并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认为:保理业务是一项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债权为前提,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是指销货方(债权人)将其因向购货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为销货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若购货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银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销货方追索未偿融资款。从以上有关保理业务的定义及性质可知,保理业务系金融业务的一种,因此本案案由确定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并无不妥,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规定。?2.案由确定为合同纠纷?案例(2014)赣民二终字第32号中,上诉人提起上诉时称:原审法院没有按照《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准确确定案由,未能理清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导致适用法律错误。?法院认为《合同法》并未专门规定保理合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亦未规定保理合同纠纷的案由,因此,保理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了资金融通以及应收账款的转让等内容,在法律性质上兼具了借款合同与债权转让合同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借款关系或者债权转让仅是保理合同的一个方面,均不足以概括保理合同的全部内容。确定为合同纠纷并无不妥。?案例(2015)豫法民管字第00041号中,法院也持有相同意见,认为因保理合同产生的纠纷系一类新出现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的通知》中没有保理合同纠纷这一案由,故本案案由确定为合同纠纷。?3.案由确定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2015)浙杭商终字第502号中,银行与卖方签订保理合同,应收账款到期后买方拒绝付款,卖方也未进行回购,银行只起诉了买方。一审时法院认为,买方已经在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上确认盖章,视为对应收账款转让知情,需承担付款义务。二审时,买方作为上诉人称:银行与卖方之间的融资业务的性质,债权债务转移的保理业务只是形式,其实质是短期贷款业务。所以卖方与银行行之间的民事争议应该适用《合同法》第65条——约定由第三人履行,而不是第79条——债权债务转移。?法院认为,合同债权转让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须有有效的合同债权存在,合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应达成转让协议,债权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转让的合同债权必须依法可以转让”等。本案卖方与银行在保理协议中约定,将卖方因销售货物对买方公司所享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光大银行,买方在《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中确认欠款金额,且案涉债权转让并不属于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三种不得转让之情形。本案债权转让符合债权转让的构成要件,债权转让行为有效,本院将本案案由确定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4.借款合同纠纷和追偿权纠纷?有的法院把保理合同纠纷的案由确定为借款合同纠纷和追偿权纠纷,但在裁判意见中没有具体指明确定的理由,所以此处就不在进行详细阐述。?(二)管辖权的确定?我国对保理合同纠纷的管辖还没有全国性质的统一规范,在统计的案例中,法院对于保理纠纷所引起的诉讼管辖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1)保理商单独起诉买方时,采用买卖方之间的基础合同确定管辖权。(2)保理商同时起诉卖方与买方时,采用保理合同中协议管辖条款。(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