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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劵投资学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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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劵投资学说

进入证券市场进行证券买卖的投资者 1.人个投资者 本金安全、收益稳定、资本增值、抵补通涨、维持流动、分散风险、参与决策、合理避税 2.机构投资者 (1)政府机构:调剂资金、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特殊目的 (2)企业法人:长期投资、短期投资 (3)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社会公益基金) (4)外国机构:QFII,2002 1.证券经营机构 (1)证券承销业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基本职能 建议(证券类型、时间、价格) 发行事务处理(调查、文件、技术) 风险承担 销售证券 1.证券经营机构 (1)证券承销业务 承销方式 承购包销(全额包销) 代销 助销(定额包销、余额包销)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的方式,包销包括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1.证券经营机构 (2)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买卖的必经渠道 代理?a?a委托关系 佣金收入风险小 佣金经纪商 场内经纪商 专业经纪商 债券经纪人 1.证券经营机构 (2)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济关系的建立——投资者入市应事先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其代理点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到证券经纪商处委托买卖证券之前,证券经纪商与投资者必须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并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经过这个环节就意味着证券经纪商和投资者之间建立了经纪关系。 1.证券经营机构 (3)证券自营业务 交易所自营 零股自营 (如纽约证券交 易所100股为单位) 场外自营 1.证券经营机构 (4)其他业务 私募发行 兼并收购(策略、方式、条件、时间、价格、财务安排) 基金管理(发起、管理、承销) 风险基金 衍生工具交易 咨询服务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2.证券服务机构 (1)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登记、存管、过户、资金结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2)会计师事务所 报表审计、资产验证、咨询 (3)资产评估机构 (4)律师事务所 (5)其它服务机构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信息公司、按揭证券公司、资信评估机构 按证券市场的功能不同,可以分为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 3.3.1 证券发行市场 新发行的证券从发行者到投资者的市场,包括规划、推销和承销等阶段的活动过程。 (一)证券发行市场概述 1.证券发行市场结构 证券发行者:政府、企业、金融机构 证券投资者:个人、机构 证券中介机构:证券公司等 3.3.1 证券发行市场 2.证券发行分类 按发行对象:公募发行、私募发行 按有无中介:直接发行、间接发行 按所发行证券的种类分类:股票发行、债券发行和基金单位 发行 3.3.1 证券发行市场 (一)股票发行市场 1.股票发行的目的 (1)设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2)已上市场的公司发行新股 增加投资、扩大规模 优化财务结构 满足上市标准(最低股本、公众持股比例、业绩等) 其它:巩固经营、股票股利、可转债、分拆与合并 3.3.1 证券发行市场 (一)股票发行市场 2.股票发行类型 (1)初次发行(P69-70,公开发行的条件) (2)增资发行 配股:保持原股东控制权、优惠价 公募增资(增发):分散股权、增强流通 非公开发行(私人配售):增资不足、巩固关系、分散股权 债转股:负债减少、股本增加 3.3.1 证券发行市场 (一)股票发行市场 2.股票发行类型 (3)无偿发行 公积金转增:法定公积(50%以上的一半)和任意公积 红利增资 分拆与合并 (4)有偿无偿混合发行: 既送又配,送配不影响;先配后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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