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史论文.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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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史论文

聆听历史之音 感悟法制思潮 --------浅析邓建鹏老师之《中国法制史》 法律,对于中华民族这个五千多岁的生命来说,从来都不是一个陌生的字眼,或许有些人会质疑我国古代的法律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不过在我看来,无论如何,法律确是以它或成熟,或幼稚,或善良,或邪恶的姿态存在于我国古代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中国法制史,便是真实的记录着法律在一个个风雨飘摇的朝代中的挣扎,沉沦,最后一次次的重生。 邓建鹏老师的《中国法制史》一书,以其铿锵有力却又不失活泼的笔触,循着一条全新的思路为我们展开了中国法制史的长卷。这本书让我明白,我们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不仅仅是对历史的追溯,更是另一种形态上对未来的挖掘,也就是说,我们埋葬了历史,却无法阻止历史从坟墓中潜在的支配着我们,“纸面上写着的往昔法律虽然早已死去,支撑法律条文背后的某些法律思维,立法模式以及中国先民的法律观念和受此影响的法律行为不会因为某天的到来而彻底死亡。” 邓建鹏著《中国法制史》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年6月第一版 第1页 通读本书之后,我发现书中内容很丰富,有数条脉络,我想要就其中我感触最深且最感兴趣的一条脉络,即法制思想的转变与发展,来对本书内容进行梳理并谈谈我的感想,浅显之处还望多多谅解。 一.中国法制史上重要法制思想的转变与发展 1.夏商周时期的神权法思想—先人自我意识的淡薄,对未知的恐惧,对自然依赖的产物。 神权法思想产生于夏,在商朝达到其高潮。“当时从较原始的氏族部落社会进入文明国家阶段不久,中国先民对社会与自然的认知水平比较低,长期浸润在对自然界与祖先神灵的崇拜中。” 邓建鹏著《中国法制史》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年6月第一版 第31页 ,因此,商朝统治者认为自己受天命而为之,代表天的意志来统治民众,征伐敌人,惩罚罪犯,不仅如此,商王信奉鬼神,常托神意进行审判,由此,占卜师也拥有了某种权利参与到司法过程当中。 我们可以想象,在进入文明国家阶段初期,统治者怀着对自然的畏惧和对自身统治权力的不确定性,急于寻找一个强有力的思想武器来说服民众,也说服自己,于是,他们就找到了神权并奉之于至高无上的标准,可以说,神权法思想的产生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时人的不能自信,他们需要依赖某些虚无的想象来确定自己行为的正确性,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统治者思想领域上还未能自主,而且处于极其迷茫的状态。 2.西周时期政法思想的转变—神权思想的动摇,自我意识的苏醒,民事与神权并重,神权对于统治者不再具有绝对的威慑力而逐步沦为统治工具的过渡时期。 西周统治者的法制思想与夏商时期相比发生了明显的转变。由于长期受神权思想的影响,西周初期的统治者对神权的存在既不敢否认,又不得不陷入某种质疑和探索中:“经过长期思考,周人认为夏商政权的领导人因为不敬德,天不保佑他,天命陨落,而自己则积德行仁,为天命,民心所归。因此他们认为‘天命靡常’,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就失去了上天庇佑,新的有德者将应运而生,取而代之。” 邓建鹏著《中国法制史》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年6月第一版 第35页 ,周人在矛盾中为自己寻找一个勉强自圆其说的理由,我们可以明确感受到神权思想已经显示出它的脆弱和牵强,开始不能够适应统治的需要,而这个理由的一大进步则在于其认识到统治者要统治长久就必须注重明德,“要明德就要克制自己的欲望,关心民间疾苦,在重视天帝,鬼神的同时还要重视民事。” 邓建鹏著《中国法制史》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年6月第一版 第35页 ,我们有理由认为,在西周时期,统治者对人民的重视已经上升到可以与神权相抗衡的地位,加强自身的建设远比盲目的崇拜神权要有效得多。 可见,在西周时期,尽管人们还没有勇气完全摆脱神权思想的桎梏,可是已经在潜意识里认识到它的不足,并试图在神权的外衣下探求一种全新的统治指导思想,这是积极的一面,然而,神权的统治地位虽然遭到动摇,却无法从统治生活中剔除,这是因为,“统治者向上天负责,上天实为虚构,因此人世间的最高统治者事实上不必承担政治责任。” 邓建鹏著《中国法制史》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年6月第一版 第36页 ,可是,历史一次次的证明,不用承担义务和责任的政治权力必然趋于败坏,这也正是历代王朝无法摆脱的宿命。 3.从秦朝法制体验法家思想,运用尚不成熟的法治思想,以单纯的威慑手段确立政权,强化君主权威。 法家思想是影响我国传统法制的一个重要方面,自法家创始以来,便与儒家思想在统治地位上纠缠,对立,融合,不断地发展。法家思想有不同的流派,而其思想特征主要在它的必然性,明确性以及重刑主义。 从必然性方面来说,一方面,法家意义上的法治不再区别原先因血缘关系而享有的法律特权,或因爵位而享有的高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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