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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各乡镇街道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行政许可和公共
附件2
松溪县各乡(镇、街道)“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
(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即办事项、四星级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事项类别 办理条件 实施主体 备注 就业失业登记 公共服务 1.无业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
3.照片两张。 祖墩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即办事项 就业援助 公共服务 1.提供就业困难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 祖墩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即办事项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 公共服务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 ;
3.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祖墩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即办事项
随军的现役军人配偶就业失业登记 公共服务 1.提供失业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
3.照片两张。 祖墩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即办事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公共服务 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祖墩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即办事项 申请低保边缘户(核实和公示) 公共服务 本人书面申请;
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
残疾证复印件;
由户籍地派出所出据的户籍证明、失业证复印件;
县市级以上重大疾病的医院出据的诊断书。 祖墩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即办事项 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公共服务 1.双方身份证;
2.土地确权证复印件;3.流转合同原件。 祖墩乡三农服务中心 即办事项 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公共服务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祖墩乡卫生计生办公室 即办事项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公共服务 身份证;
近期本人照片。
祖墩乡卫生计生办公室 即办事项 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公共服务 1.身份证;
2.近期本人照片。 祖墩乡卫生计生办公室 即办事项 采集、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信息
公共服务 本人身份证 祖墩乡卫生计生办公室 即办事项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统计和发放
公共服务 本人身份证 祖墩乡卫生计生办公室 即办事项 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公共服务 本人身份证 祖墩乡卫生计生办公室 即办事项 再生育审批 行政许可 1.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除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夫妻近期免冠两寸照片1张,同时,还应该依法提供以下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
2.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申请的,需提供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书面鉴定结论。
3.根据《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申请的需提供一方或双方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4.根据《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申请的,需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民族成份的证明;根据《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申请的,需提供:①汉族一方户口迁往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并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的证明;②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已生育子女民族成份的证明。
5.根据《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申请的,需提供由民族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6.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申请的,需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侨务部门)出具的回国定居的证明和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申请的,需提供一方婚前或双方婚后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祖墩乡卫生计生办公室 即办事项 一、二孩生育登记 公共服务 1.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对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的,委托人可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
3.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登记的,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
4.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登记的,需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侨务部门)出具的回国定居的证明和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5.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登记的,需提供一方婚前或双方婚后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6.属于委托登记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已生育进行登记的,需提供己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祖墩乡卫生计生办公室 即办事项 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证明 公共服务 1.政策外怀孕夫妇持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当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开具手术证明单或孕14周及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
2.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实施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
有以上情形的夫妇持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产前诊断证明书,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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