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探望权法律思考.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对探望权法律思考

对探望权法律思考   摘要: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探望权的规定,有利于离婚家庭的子女享受到父母双方的关关怀和爱护,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作者从探望权的价值、性质和特征以及对行使探望权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探望权 价值 权利 完善   [中图分类号]D9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4-7069(2011)-02-0009-02      一、探望权的概念      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于另一方抚养的来成年子女,有权探望并与之团聚或相聚在一起的权利。   探望权,又称探视权,起源于英美法系,是现代亲权理论的产物。我国新《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这样,探望权的设立,从法律上肯定了非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保护了非直接抚养方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二、探望权的价值功能      (一)探望权的法律价值   法律存在的意义就在于规制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探望权的确立,为父母顺利探望子女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保证了探望权的实现,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促进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探望权的社会价值   探望权制度的社会意义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有助于满足父母的情感需要。父母离婚后,父或母不继续与子女共同生活,但他们仍有爱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仍有与子女保持亲密联系的感情需求。二是有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据社会调查,单亲家庭中成长的孩子,性格易于孤僻、偏激。为了保证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尽量减少离婚对其造成的伤害,离异父母仍要尽关心子女的责任。      (三)探望权的伦理价值   中华民族有着优秀的文化和传统的美德,讲求相互尊重,彼此信赖。夫妻离婚后,因感情破裂而不能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但彼此间最基本的尊重和信任还是应该有的。在探望权中体现为:当探望权人要求看望子女时,直接抚养人应当提供便利条件,协助对方顺利看望子女;当子女希望和探望权人共同生活一段时期时,直接抚养人应当尊重子女的意愿……。显然,探望权制度并非纯粹意义上的法律规范。还具有一定的伦理色彩。      三、探望权的性质及特征      (一)性质分析   1.探望权是以亲子血缘关系为基础的   从探望权的立法宗旨来看,立法并不是为父或母之利益来设立,而是以子女利益为最优先来考虑,即探望权作为父或母的一项权利,其依附于子女的最佳利益而存在。   2.探望权是亲权的内容   因为被探望的客体只能是未成年的子女,而已经成年的子女接不接受探望,完全有识别能力,可以自己做出决定,只有未成年子女才是被动地接受探望。因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就是亲权,探望权就是亲权这种身份权中的具体内容。   3.从父母子女关系来说,探望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结合体。探望权是以亲子关系为基础,一方面是父母的权利,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得拒绝、阻扰对方探望未成年子女;另一方面。探望权是一种义务,具有职责的性质,束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必须以合理的方式和时间,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为原则探望子女,以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      (二)法律特征   (1)亲权性   从法理上分析,探望权是亲权的一项内容。探望权与人身紧密相连,是父母应享有的权利,由父母一方独立享有和排他行使,不得转让和抛弃。   (2)权利内容的非财产性   权利人是通过行使探望权获得情感上的满足和精神上的愉悦,非获得任何物质性利益。   (3)法律关系的复杂性   权利人享有探望权,他人无权干涉,但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原配偶的配合。同时,探望权行使的对象是未成年人,为了他们的健康成长,也需要征求其意见。故探望权存在三方的法律关系,其实现需要三方的配合。   (4)权利义务的统一性   探望权是一种义务性的权利,从权利义务相对应关系上看,既然夫妻离异后非直接抚养方应当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作为其对应,也应当享有探望其子女的权利;同时,从子女的角度来看,探望权人应负有探望其子女的义务。      四、我国探望权实施的现状及其问题      (一)探望权在设定和行使过程中未体现子女的意志   新《婚姻法》第36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也即说,只要直接抚养权确定,探望权也同时成立,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就取得探望权。   在探望权行使过程中,虽然《婚姻法》第38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

文档评论(0)

31796016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