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相关知识问答.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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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相关知识问答

上杭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政策解读 上杭县国土资源局 一、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知道我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调整依据;了解我县土地征收的区域划分和土地种类划分及其具体补偿标准;知道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办法和征地工作机制等相关知识。 二、政策解读 1、我县针对近年来被征地村组群众反映补偿标准低、失地农民后续发展无保障、坟墓及地面迁移难等问题,我县有何对策措施? 答:县委、县政府历来非常重视我县的征收土地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先后组织召开了11场的专题会、征求意见会、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等,广泛听取各方及群众意见及建议,提出了解决征地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的措施办法。针对征地补偿标准低的问题,制定了大幅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政策;针对失地农民后续发展问题,实行了征地补偿款固定回报的政策;针对城区坟墓迁移难、青苗补偿低的问题,大幅度提高了坟墓及青苗补偿标准。 2、调整我县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11]123号)精神。 3、市政府确定我县耕地年产值的最低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县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为1180元/亩。 4、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征收耕地、经济林地、非经济林地、未利用地时要支付哪些补偿款?其倍数分别是多少? 答:(1)征收耕地(含水田、鱼塘、菜地、旱地)需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其倍数为26倍(含土地补偿费10倍、安置补助费15倍、青苗补偿费1倍);(2)果园、经济林地需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其倍数为12.5倍(含土地补偿费7倍、安置补助费5.5倍、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果树、人工经济林木补偿费另计);(3)非经济林地(即林地、开荒地)需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其倍数为6倍;(4)未利用地为1.5倍。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人民政府要求,2011年起我县最低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县征地补偿最低标准:耕地(含水田、鱼塘、菜地、旱地)补偿标准为3068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果园、经济林地为1475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果树补偿费另计),非经济林地(林地、开荒地)为708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未利用地为1770元/亩。 6、按区域划分把我县的土地分为几大类来确定补偿标准?是如何划分的? 答:全县土地分为三大类区分别进行补偿:第一大类区为县城规划区;第二大类区为古蛟新城规划区和省、市、县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乡镇的集镇规划区及其所属的工业园区;第三类区为除第一、二类区以外的乡镇和区域。 7、我县土地分为哪五类? 答:第一类为水田(含水浇地、用水田改成的鱼塘和菜地);第二类为菜地(含旱地);第三类为经济林地(含果园);第四类为非经济林地(即林地、开荒地);第五类为未利用地。 8、用水田改成的鱼塘或用水田改种菜的菜地按什么地类补偿?用小山塘改为鱼塘的按什么地类补偿?鱼塘的构筑物补偿标准如何? 答:原来是水田后改为鱼塘和用水田改种菜的菜地(按国土部门的地籍资料)按水田的标准补偿,用小山塘改为鱼塘的原地籍资料是经济林地的则按经济林地补偿,用非经济林地改建的则按非经济林地类进行补偿。鱼塘补偿除支付征地补偿款外,水面损失每平方米另外补助2.5元,四周构筑物补偿为土埂3000元/亩,干砌砖石砌筑5000元/亩,砖石水泥砂桨抹面6500元/亩。 9、我县范围内的国家立项的重大项目及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路、县乡村道路的征地标准是否按我县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 答:国家立项的重大项目及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路、县乡村道路等交通项目征地补偿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10、我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城市规划区居民私人建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杭政综[2006]89号)来划分。范围约72平方公里,包括临江的7个社区,临城的城东、城北、城西、城南、土埔、同康、西陂、西郊、西南、富古、水西、龙翔、黄竹、宫桥、九洲村的部分辖区 11、我县县城规划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县城规划区征地补偿标准:(1)水田:46800元/亩;(2)菜地:35880元/亩;(3)经济林地:17250元/亩;(4)非经济林地:828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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