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课件.2。1.ppt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约的具体适用条件? (二)公约的适用范围 1.1-主体范围的积极适用 第1条   (1) 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杭州中级人民法院: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阿里山的海湾资源有限公司与杭州杭钢对外经济有限责任公司案 1.2-主体范围的积极适用 第11条   (a) 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以为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但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所设想的情况;   (b) 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 2.1-私法适用 第一条    (b) 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阁下:   我谨通知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已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凌青于1981年9月30日签署的1980年4月11日订于维也纳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受该公约第一条第一款(b)、第二十一条以及与第十一条内容有关有规定的约束。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吴学谦 2.2核  准  书   当某个合同是由在不同国家有营业所的当事人签订并且只有一个国家是缔约国时,“公约”就不适用了。 2.3-保留条款导致无需考虑私法适用  3-客体范围-消极适用-第2、3条 2.(a) 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 (b) 经由拍卖的销售; (c) 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 (d) 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e) 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f) 电力的销售。 3.(2) 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它服务的合同。   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人身 所有权 效力 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4-不涉及的事项-第4条 5-不强制适用-第6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选择公约 不选择任何法律 选择其它法律 明示不选择公约 Case study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美国联合企业有限公司 诉 山东省对外贸易总公司烟台公司上诉案 6-Conclusion 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未选择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 符合不强制适用的要求 当事人双方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公约缔约国 客体符合公约要求 不符合除外事项 * * * * * * * * * * * * * 既可以在订立合同时选择,也可以在订立合同之后选择。有些国家还允许以新选择的法律代替原来所作的选择。因此,允许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合同中、合同后作出变更是意思自治原则的最灵活体现。 但对于默示选择,则无定论,大体有以下三种: (1)不承担任何方式的默示选择。如中国、土耳其,尼日利亚、秘鲁等; (2)有限度地承认默示选择,如荷兰、美国1971年《第二次冲突法重述》; (3)承认默示选择:由法官在审理时推定当事人的意图,在维塔食品公司案(vita Food products Inc. V. Shipping Co. Ltd.)中英国法院曾指出:英国冲突法的基本原则是确定适用什么法律,一般标准是当事人的意图。 强制规则(mandatory rules)。一般指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进行减损的规则。该类规则具有直接适用的效力,不论当事人是否选择它或者即使选择了其他法律,都应予以适用,后来一般国家及国际条约的立法基本上都承认强制规则的优越地位和优先适用性。 公共秩序保留不仅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对法律的适用有权做出决定,即使在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阶段;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阶段,公共秩序保留也被视为有关法院拒绝承认和执行的理由之一。 * * * * * *   * *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第二部分 国际商事合同法 Contract Law 国际商事合同 是指由于某种跨国因素的存在而涉及不同国家的立法管辖权或不同国家之间法律的选择的商业性质合同。 法律依据 联合国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联合国1985年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法律公约》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2004年修订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1999年10月1日实施《合同法》 第一讲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 的适用范围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法律公约第9条 凡拍卖

文档评论(0)

好文精选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