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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论文.doc

进一步完善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1)?论文 ?抽象行政行为 法制监督 行政复议 司法审查 【论文内容摘要】长期vA?’来,由于对抽象行政行为存在不同认识,也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一直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之外,因而也未形成对抽 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 【论文关键词】抽象行政行为 法制监督 行政复议 司法审查 【论文内容摘要】长期vA’?来,由于对抽象行政行为存在不同认识,也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一直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之外,因而也未形成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一般来说,通过司法审查制度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在当代各国是最为常见和有效的,同时加强对这一类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步骤。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现状,通过一定的理论分析,力求在制度方面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设想。 法并非如西赛罗所言“是最高的理性,并且他根植于支配应该做的行为和禁止不应该做的行为的自然法之中” ? ①?。法律深深地根植于一国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之中,并在不同程度上受其政治体制、文化传统、国民素质乃至自然条件的左右和制约。我国的法律改革是在政府组织和外界压力下通过移植西方法律而建构起来的 ? ③?,并且法律移植只能“减少那些不是基于各民族的政治、道德或者社会特性而是由于历史上的偶然性、暂时的存在或者不是必要的原因所产生的法律上的差异” ? ③?。正是基于此,试图分析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现状,并结合国外的经验尝试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监督机制的一些设想。 ? ? ? 一、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现状分析 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特点 一般认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具体是指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这一行政行为相对于行政机关针对某特定对象采取的行为,具有对象非特定性、效力的未来性和规范的反复适用性三个特征,因此被称为抽象行政行为。正是由于其突出特点,这成为当今各国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手段。在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第一,没有明示的宪法依据和明确具体的行政法依据。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赋予人民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我国行政诉讼法也没有具体规定人民法院如何行使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仅仅规定为“参照规章”。第 ? 二,行使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权的主体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具体讲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行使司法审查权体现了司法对行政的监督,符合“立法、司法、行政互相分工、互相监督、互相配合”的原则,有利于行政机关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④。第 ? 三,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是间接的、附带的,而不是直接的。也就是说,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直接诉请人民法院对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而是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就其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一,认识上不科学、思想上不重视。首先,我国长期认为司法审查制度是西方国家政治统治和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产阶级政治斗争和政治统治的工具,因此司法审查制度不符合我国国情。其次,认为我国已建立一套符合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制度,不必再借鉴西方的司法审查制度。再次,没有认识到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实际上就是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也是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一部分 ? ①?。第 ? ?二,我国现行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缺乏明示的宪法依据和具体的行政法根据。这使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缺乏权威性和实际可操作性。第 ? ?三,现行体制限制了人民法院行使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在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政府机关和人民法院是人大下面分别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两个平行机关,在宪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政府机关的监督制约权,导致司法审查没有应有的权威。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机关及其领导人仍将人民法院当成自己领导、管理或监督下的职能部门。并且,事实上政府强大的财权也足以牵制人民法院的活动,法院的人、财、物等都受制于政府机关,这反而使司法权受制于行政权,使人民法院难以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审查权。 ? ? ?二、完善和发展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司法审查是行政法治的客观现实需要 目前,行政机关在行政过程中,利用抽象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 法权益是当今行政侵权的一种新现象 ? ③?,一些行政机关找来种种美妙借口,利用红头文件违法向相对人非法摊派任务、募集资金、设置附加费用等等,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该行为侵权在实际中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第一,行政侵权理由冠冕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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