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锦江区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论夫妻共同债务“时间”推定规则.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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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锦江区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论夫妻共同债务“时间”推定规则.docx

论夫妻共同?债务“时间”推定规则 我国《婚姻法》将“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界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后?,1980年?的《婚姻法》以及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都沿用了这?一标准,将举债的“用途”作为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2003年?,鉴于司法实?践中夫妻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案件?增多,损及债权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自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时间”标准得以确?立。 《解释(二)》颁布后,“推定的方式?由于操作简?便被一线法?官大量适用?”,但实施的法?律后果却一?直为社会所?垢病。一方面,该规定在客?观上诱导和?助长了夫妻?一方恶意举?债或与第三?人联手损害?配偶财产权?益的行为;另一方面,有些法院甚?至依此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侵?权、赌博等个人?之债也都纳?人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批评者认为?,以“时间”标准替代“用途”标准,模糊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边界,极易造成过?度扩张夫妻?共同债务范?围的后果,有对债权人?保护矫枉过?正之嫌。“时间”推定规则是?否合理?《解释二》第24条规?定是否具有?法理依据?成为各界争?论的焦点。 一、夫妻共同债?务“时间”推定规则的?法理基础 关于《解释二》第24条规?定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该条的解释?基础是《婚姻法》41条的规?定。此观点分为?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将“为夫妻共同?利益”作为适用《解释二》第24条的?逻辑前提,符合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属性要求,具有充分的?适法性。但另一种意?见认为,《解释二》第24条规?定采迥然相?异的处理方?式,与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属性并不必?然相符,没有合理地?解释《婚姻法》41条确立?的法律原则?,所涉夫妻共?同债务的外?延大于《婚姻法》规定的“用途”标准,如此解释有?司法超越立?法之嫌。持此观点者?均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裁判规?则由现行的?婚姻法和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共?同组成”,争议集中“时间”标准有无合?理解释“用途”标准的问题?上,都忽略了《婚姻法》41条“离婚时”的前提,但“离婚”并非是夫妻?对外清偿债?务的条件。 另一种观点?是,夫妻共同债?务推定的法?理基础是家?事代理权。一种意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既能够减轻?财产交易的?成本,便于及时、合理地解决?纠纷,又符合日常?家事代理的?基本法理。夫妻的家事?代理权限于?日常生活需?要,如果夫妻一?方的行为超?出了家事代?理的范围,而与之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为善意或无?过失时,可以适用《合同法》49条关于?表见代理的?原则处理。另一种意见?认为,夫妻一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仅是夫?妻之间的家?事代理权。以“婚姻关系”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根据,其致命缺陷?在于混淆了?家事代理和?非家事代理?的界限,不仅模糊了?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的?界限,而且还背离?了其设计初?衷和理论基?础。不难发现,上述争论仍?存在差异,前者强调的?是家事代理?和表见代理?两个方面,而后者关注?的仅限于家?事代理的权?限。相关规则的?问题在于,虽然其明确?提出了因日?常生活需要?举债和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举债应当?采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但从《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中却看?不到任何与?表见代理有?关的文字表?述。由于质疑始?终纠缠在家?事代理的权?限上,因而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识过于狭?隘。“将婚姻纯粹?地理解为一?个消费单位?而忽视了婚?姻也是一个?生产投资的?主体”,《婚姻法》41条规定?的“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既包括生活?性负债,也包括经营?性负债,为何夫妻对?外的举债范?围却只能限?定在生活性?负债之内? 可以肯定的?是,上述各种观?点都是从《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寻找?法律依据的?,均未考虑民?法财产共有?理论以及相?关法律对共?同财产负担?的债务应当?由共同财产?承担的规定?。本文认为,夫妻共同债?务适用“时间”推定规则的?法理基础是?民法的财产?共有理论,既不是《婚姻法》41条的规?定,也不是传统?亲属法上的?家事代理。对夫妻共同?债务适用“时间”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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