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信用证的基本理论及我国国际结算发展现状.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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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中文摘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当前国际贸易中普遍使用的结算方式。据国际商会的统计,采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手段的,占日常国际贸易的70%以上。信用证支付方式是在托收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一种比较完善的“逆汇”方式, 该方式以银行信用代替了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 解决了国际贸易合同当事人之间互不信任且资金积压等问题, 使进出口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了保护。被人们誉为国际贸易生命血液的支付方式[2]。我国的国际结算业务是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从总体上说,我国的国际结算是与国际接轨的。 英文摘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当前国际贸易中普遍使用的结算方式。据国际商会的统计,采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手段的,占日常国际贸易的70%以上。信用证支付方式是在托收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一种比较完善的“逆汇”方式, 该方式以银行信用代替了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 解决了国际贸易合同当事人之间互不信任且资金积压等问题, 使进出口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了保护。被人们誉为国际贸易生命血液的支付方式[2]。我国的国际结算业务是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从总体上说,我国的国际结算是与国际接轨的。 关键字: 前 言 第一章 信用证的基本理论及我国国际结算发展现状 第1.1节 信用证的基本理论 1.1.1 信用证的定义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当前国际贸易中普遍使用的结算方式。据国际商会的统计,采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手段的,占日常国际贸易的70%以上。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所下的定义为,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 不论如何命名或描述,系指一家银行( 开证行) 应客户( 申请人) 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1)向第三者( 受益人) 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2)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 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1]。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在托收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一种比较完善的“逆汇”方式, 该方式以银行信用代替了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 解决了国际贸易合同当事人之间互不信任且资金积压等问题, 使进出口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了保护。被人们誉为国际贸易生命血液的支付方式[2]。 1.1.2 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它最主要的特点是独立性、跨国性和严格相符的制度。 (1)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UCP500》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按此约定, 根据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情况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信用证是开证行的付款承诺,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这一特点极大地减少了由于商人间交易的不确定性而造成的付款不确定性,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很大的保障作用。因此,信用证支付与由进口商支付货款的汇付、托收方式比较要可靠得多。 (2) 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以外的一项契约。美国当代最著名的信用证法律专家道兰(DOLAN) 指出:“ 信用证法律的基本原理及赋予信用证在国际商业界的通用性与效率性的根本特点即在于, 开证行承付单证表面一致的跟单汇票的义务性独立于信用证据以开出的基础合同的履行[3]。”《UCP500》第3条也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 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并且不受其约束。可见,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一旦开立就是一份独立文件,信用证的所有当事人仅凭信用证条款办事, 以信用证为唯一的依据。 ?? (3) 信用证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买卖。《UCP500》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因此,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银行以及买方均凭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款。对于卖方来说,只要按信用证规定条件提交了单据,在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情况下,即可从银行得到付款;对买方来说,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即应履行付款义务。银行只有“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的义务,但对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概不负责。因此,在信用证条件下实行的是所谓的“严格相符”原则。 1.1.3 信用证的作用 对进口商而言,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在申请开证时不用交付全部的开证金额,只需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担保品,或提供资信良好的保证人作担保,也可以凭开证行的授信额度开证,能避免流动资金的大量积压。 对出口商而言,其只要收到资信较好银行开立的有效信用证后,就可以向其往来银行申请利率较低的打包放款或其他装船贷款。在货物出运后,只要将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交给议付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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