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法教学课件 第三编 债权编.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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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法教学课件 第三编 债权编

第二章 债的发生原因 章前案例1 甲有A房,先卖于乙,再卖于丙。试问:①甲与丙得否有效成立买卖契约?是否因丙明知甲与乙间已有买卖契约而不同?②设甲先将A房交乙占有,其后再办理登记于丙时,丙是否取得该房所有权?丙得否对乙请求返还其占有的A房? 章前案例2 甲驾驶汽车驶入高速公路,突然发现前方有障碍物,躲避不及,撞在障碍物上, 造成车载人员一死二伤的后果。甲请求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乙予以人身损害赔偿;乙请求甲赔偿撞坏高度公路的损失。 第一节 债的概念与特征 一、债的概念 指特定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 理解:1、民法上的债,不仅指债务,还包 括债权,是一种法律关系; 2、民法上的债,不仅包括金钱之债,还包括交付财物、转移权利、提供劳务等债。 二、债的法律特征 1、主体特定 2、客体(标的)是特定行为(给付) 3、内容包含债权与债务 4、发生原因多样化 三、债的法律关系 主体: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债权人和债务人。 内容:债权和债务。 客体:中国大陆传统观点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债权 特定人(债权人)得对特定人(债务人)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 债权是以特定行为为标的的权利。 债权的效力:请求力、受领力、保持力。 债权之本质内容在于有效地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并得向债务人请求给付。 债权的基本属性 一、债权是请求权 二、债权的请求权性质是本权请求权 1、债权自成立时起就成立了请求权 2、未届请求期限的债权不是期待权 3、债权请求权有两种形态 三、债权请求权是本权请求权中的一种 债务 特定人(债务人)对特定人(债权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 债的客体 一、学理上的观点 二、给付: 1、给付的概念 2、给付的要件 :合法、确定、适格 3、给付的形态 练习 下列关系中,为民法上债的关系的是: A、甲一直对乙予以照顾,乙对甲所欠的人情债 B、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所形成的关系 C、甲死亡,其继承人乙、丙对甲的遗产形成的关系 D、甲向乙购买房屋而形成的买卖关系 练习 1、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由甲方卖给乙方一匹非凡的赛马。乙方为有字号的个人合伙。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A、甲乙双方实施的是双方法律行为 B、甲乙的合同之债是简单之债 C、甲乙的合同之债是单一之债 D、甲乙的合同之债是多数人之债 思 考 2、甲、乙与丙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丙共给甲、乙原油3000吨,每吨价格为2500元,原油运到甲乙所在地车站后, 甲和乙按4:6比例分配并按比例付款。关于该合同之债的种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 C、简单之债 D、特定之债 3、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 A、特定之债 B、单一之债 C、选择之债 D、法定之债 甲有A、B两辆二手汽车待售,甲乙达成以下买卖合意:乙以5万元价格购买其中一辆车,并在两周内告知甲选定何车辆。一周后,甲驾A车外出,因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导致A车毁损。对此案的下列判断,哪一个是错误的?() A、此时选择之债已经特定化,乙应当接受购买B车 B、此时选择之债没有特定化,乙有权决定购买B车 C、尽管A车已经不能给付,乙仍有权选择购买A车 D、如果乙选择购买A车,甲只能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节 债的相对性 债的相对性的涵义 相对性的涵义:债的拘束力仅在当事人之间发生,表现为特定债权人仅得向特定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法律关系。 债权平等原则:由债的相对性原理推导而来。既然债仅发生内部效力,无排他效力,故同一债务人可承担多个债务,彼此平等无涉。 案例讨论 案例讨论(1) 甲将其一辆机器设备出卖给乙,约定5天后交付。在交付之前,甲疏于保管,致使该设备被丙偷走。甲后得知设备被丙盗窃。履行期届至,甲未能向乙交付设备,致使乙蒙受经济损失5万元。 问题:a甲得向丙主张何种权利?b乙得向甲主张何种权利?c乙得向丙主张何种权利? 案例讨论(2) 甲有房屋一幢,出售给乙,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未转移房屋所有权。后甲又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问题:乙和丙谁可以享有房屋所有权? 相对性的“突破”及其评析 第三人侵害债权 债权物权化 涉他契约 债的保全 练习 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如何处理?()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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