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公司开展收益凭证业务规范(试行).docVIP

证 券公司开展收益凭证业务规范(试行).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附件1: 证券公司开展收益凭证业务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总则 【立法依据】 为规范证券公司开展收益凭证业务,防范业务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 【定义性质】 本办法所称收益凭证,是指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特定标的挂钩的有价证券。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信用、基金、利率、汇率、指数、期货及基础商品。 证券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收益凭证认购协议,明确约定债权债务关系。 【适用范围】 证券公司非公开发行与转让收益凭证,适用本规范。 【发行交易场所】 证券公司可以在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和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发行和转让收益凭证。 【基本原则】 证券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得欺诈、误导投资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证券公司 【自律管理与风险续监测】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证券公司开展收益凭证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协会授权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场监测中心)对收益凭证进行风险监测。 业务管理规则 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最近12个月风险覆盖率不得低于100%,资本杠杆率不得低于8%; (二)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机制及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适当的业务隔离和内部控制技术支持系统;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可以设置回购、投资者回售和自动提前终止条款。 【标的选择】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与收益凭证挂钩的特定标的的筛选、管理制度,从特定标的的基本面、市值规模、流动性、波动性、合法合规性等方面综合考虑特定标的的选择。 【收益结构】 按照本金,凭证分为本金保障型非本金保障型。 收益凭证的发行余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60%。 【销售】 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可以自行向投资者销售,也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 【认购协议】 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应当与投资者签订认购协议。认购协议应至少明确以下内容: 金额、存续期限和偿付安排; 收益及其确定方式,特定标的及其关联方式; 募集资金用途; 信息披露内容和方式;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协会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增信措施】 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可以采取内外部增信措施,提高偿债能力。增信措施包括: 第三方保证; 资产抵押、质押; 商业保险; 其他增信措施。 【资金用途】 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应当确保募集资金的用途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不得超出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使用范围。 【不得再次发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公司不得再次发行收益凭证: (一)已发行的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违反本规定,改变所募资金的用途 (三)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转让方式】证券公司可以采取协议、报价、做市、拍卖竞价、标购竞价等方式发行与转让收益凭证。 证券公司为收益凭证提供报价服务的,应当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区间。 【交易规则】 收益凭证通过证券公司柜台市场进行发行与转让的,证券公司应当制定相关规则,并具备符合需求的技术系统。 【估值】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收益凭证估值政策和体系,确保估值结果公允、合理。 证券公司应事先就与收益凭证挂钩的特定标的发生暂停、终止上市,或特定标的发行方违约、特定标的交易中断等特殊事件,与投资者约定特定标的的估值及处理方法。 【登记结算】开展柜台市场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以为在其柜台市场发行与转让的收益凭证提供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证券公司也可以委托报价系统等第三方机构办理收益凭证的登记、托管与结算。 证券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收益凭证登记、托管和结算的,应当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登记结算服务协议。 【兑付】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和认购协议约定,做好资金流动性安排,确保资金按约定兑付,保障投资者权益。 【记录保存】 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与收益凭证业务有关的信息,妥善保存收益凭证发行和转让的所有交易记录及相关的文件、账目、原始凭证等资料,以备核查。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非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应当向具备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的投资者发行和转让收益凭证,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每期收益凭证的投资者不得超过两百人。 【投资门槛】证券公司在柜台市场发行或转让收益凭证的,接受单个投资者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证券公司在报价系统发行或转让收益凭证的,单个投资者的资金数额由市场监测中心规定。 【了解客户】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收益凭证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了解投资者。 不风险等级的收益凭证设

文档评论(0)

peace030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