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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 杨正宽、杨秀伦、许洪成、毛瑞忠、徐红江、梁艳 和香港保娜实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贵州 省 铜仁市思南县(县),共同投资设立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 营 各 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 杨正宽、杨秀伦、许洪成、毛瑞忠、徐红江、梁艳 自然人(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 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 市(县) 区 双塘街道街 办事处号。 中国 香港保娜实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中国 香港 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香港 。法定代表:姓名: 廖代保 ,职务: 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 ,国籍: 中国 ,电话:。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合营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成立合资经营 贵州中宏正达市场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贵州中宏正达市场营运管理 有限公司。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贵州 省铜仁市思南(县)双塘街道办事处云山社区(镇) 路 号。倘有需要可在其他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门市部)。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营各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济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营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及销售、五金交电、二三类机电产品、日用百货、矿山设备、电子产品、建材、钢材、办公用品、电线电缆 产品,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以及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目前主要经营销售建材钢材 。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及销售、五金交电、二三类机电产品、日用百货、矿山设备、电子产品、建材、钢材、办公用品、电线电缆等。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45000万元 万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 1200 万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甲方认缴984 万元人民币,占 79 %;乙方认缴 252 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占 21 %。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 948 万元人民币,机械设备 万元,厂房 万元,土地使用费 万元,工业产权 万元,其他 万元,共计 万元人民币。 乙方:现金 252 万元人民币,机械设备 万元,工业产权 万元,其他 万元,共计 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的,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合营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 1期缴付。 第十三条 合营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按有关规定报经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的事项: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领取批准证书;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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