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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物技术研究院入驻团队管理办法暂行为切实加强武汉生物
武汉生物技术研究院入驻团队管理办法(暂行) 为切实加强武汉生物技术研究院内部管理,规范科研团队、企业入驻后的日常工作行为,按照科学管理、和谐共建原则,将研究院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科研院所,根据国家及湖北省、武汉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研究院现阶段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汉生物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负责院内的各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园区”,是特指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创新园区;所称“团企”,是特指入驻研究院并从事生物技术研发的科研团队、企业;所称“物业服务中心”,是特指武汉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聘并在院内设立的专司研究院公共物业管理与服务职能之执行机构。 第三条 研究院各团企在研究院内所涉及的容貌环境卫生、用水用电、实验室(生物)安全、二次装修施工、公共场地使用、消防安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院内所有已正式入驻的团企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章 细则 第五条 研究院容貌及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为加强研究院环境卫生管理,维护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公共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研究院容貌,主要是指与研究院环境密切相关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等的外观容貌;所称环境卫生,主要是指研究院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以及研究院内施工垃圾,团企办公、生活垃圾以及实验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 二、各团企应遵守以下环境卫生文明公约: 1、请勿在研究院公共区域拉绳晾晒衣物; 2、请勿在研究院楼梯、通道、天台堆放杂物及垃圾; 3、请勿在研究院内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果皮、塑料袋或饮料罐; 4、请勿有在公共区域内乱搭、乱贴、乱挂等有碍研究院观瞻的现象和行为; 5、请勿在研究院楼内进食,生活垃圾应装袋定时放入指定位置的垃圾桶内,以便统一及时清运; 6、请勿将任何杂物往窗下、楼下、花池、草地抛撒,禁止将液态废弃物泼洒到公共楼道、消防通道、楼梯、墙壁等处; 7、搬运物品时的废弃物包装纸、袋、绳以及垫砖、木料、滴洒的油污等,在装卸完成后应及时主动清洁干净。 三、各团企应当保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完好、整洁,不得故意破坏损毁;属团企自身责任区的要适时清洗,以保持研究院整体清洁。 四、未经许可,研究院内各类公共走道、通道及周边不得堆放、吊挂影响院容的建筑材料及相关物品。在不当位置堆放经劝导仍未按时清理的,视为废弃物,物业服务中心可直接将其拖走处理。 五、未经许可,严禁各团企自行安装空调外挂机。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提交详细书面申请和报装方案,经批准同意后在研究院办公室备案,由物业服务中心监督实施。如团企擅自安装空调机而引致房屋任何损坏或影响外观,须负责整改或修妥有关损坏部分,否则,研究院将强行拆除。 六、未经许可,严禁在研究院公共区域任何位置张贴广告、启示、标语等,相关宣传品须统一交由物业服务中心在研究院公告栏内张贴。 七、团企需要在研究院楼内安装形象标志(公司LOGO)的,标志牌的基本设计方案应由研究院审核通过,并按照研究院统一设计的模板制作、安装;团企自行安装悬挂外墙LOGO标识的,研究院将予以强制拆除。 八、各团企应当保护院内给排水、电力、照明、标示牌等公共设施完好、整洁、美观,且当有破坏行为发生时,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制止并向物业服务中心报告。 九、各团企应当保持院内绿植、休闲桌椅等的整洁美观,且当有破坏行为发生时,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制止并向物业服务中心报告。 十、严禁擅自占用研究院公共走道、消防通道等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生产和施工产生的垃圾,要按照物业服务中心要求,在指定位置倾倒并及时清理。 十一、进入研究院的二次装修单位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以下规约: 1、所有进场二次装修单位必须按照研究院装修管理有关办法,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二次装修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2、二次装修现场材料、器具应当堆放整齐; 3、二次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十二、禁止在研究院建筑物及公用设施上涂写、刻画。 十三、各团企有保护研究院环境和互相监督的责任和义务,并对污染和破坏研究院环境的企业及个人行为进行反映举报。 第六条 研究院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为加强研究院供水、供电管理,保证研究院供水、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到安全、规范、节约使用能源,并提供稳定的用水、用电保障,根据国家《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及《电力法》,结合研究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园区所用之水、电均为商业购买性质,且园区供水需进行二次加压,供电存在线损、变损,故整体园区(包括研究院)的水电系统运行所耗费用高于一般居民用水、用电价格,各团企须按照园区统一价格执行。 二、各团企在收验房屋时,应与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确认水表、电表的初始读数,办理开通手续,以作为缴费之凭证。 三、各团企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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