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婚姻法》倡导与广西瑶族婚姻变革.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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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婚姻法》倡导与广西瑶族婚姻变革

20世纪50年代《婚姻法》倡导与广西瑶族婚姻变革   [摘 要]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后,党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始倡导《婚姻法》。根据资料,1950年起广西即在瑶族地区陆续进行了《婚姻法》的宣传,使瑶族在少数民族中较早地实行了《婚姻法》。在施行过程中,瑶族自身的婚姻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婚姻法》的实行。总的说来,50年代《婚姻法》的倡导促进了瑶族婚姻的变革,并深刻地影响了瑶族的婚姻行为。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广西 瑶族 婚姻变革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颁布并正式实施。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党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主要原则,以宣传、解释、教育为主,而不是把严格的法律文书《婚姻法》施行于少数民族地区。①但是,《婚姻法》仍是党改革婚姻制度,包括少数民族婚姻制度的主要依据。瑶族是我国主要少数民族之一,它分布很广,其中以广西瑶族人口最多,占全国瑶族人口的60%以上。②瑶族自身的婚姻特点使瑶族宣传和施行《婚姻法》表现出了自己的特色。本文即以20世纪50年代广西瑶族的婚姻变革为例,对少数民族的婚姻变革作一些叙述和分析。      一、20世纪50年代广西瑶族婚姻变革的情况      广西瑶族婚姻变革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变革联系在一起的。建国后,党对少数民族极为重视,在实现民族平等、消除民族压迫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这些工作对变革瑶族婚姻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广西瑶族聚居区在解放后即进行普选,成立了基层政权组织。在这个过程中,党注重培养本地的少数民族干部。1951年全国开始土改,广西瑶族群众也参加了汉族地区的土改,分得了土地。同时,党积极改善医疗卫生条件,专门派出省少数民族卫生工作队为瑶乡群众治病,培养民族医务卫生人员,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民族小学,努力提高儿童入学率。至1957年左右,瑶乡大多已建立了民族完全小学。这些具体而细致的工作,使瑶族人民迅速认同了新政权,这为党推行各种政策提供了基础。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广西瑶乡的展开,更???集的集体劳动使瑶族青年男女有了更多的见面机会,为自由婚姻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婚姻法》在瑶族的实施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开展的。   广西瑶族《婚姻法》的宣传因地而异,时间并不一致,大约在1950―1953年之间。根据中央《贯彻婚姻法宣传提纲》的精神,广西瑶族《婚姻法》的宣传主要包括《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实行婚姻法有什么好处、如何贯彻婚姻法等三项内容。   但是,瑶族内部婚姻有自身的特点,这使《婚姻法》的实施遇到了各种不同的情况。瑶族常居于深山,刀耕火种,开垦山地,所需的劳动力很多。为增加家庭劳动力,瑶族男女一般十五岁左右就结婚。由于早婚,婚姻自然由父母来安排。但是,他们的婚姻又有自由,如儿女要求父母替他们解约,父母总是听从的,只要履行解约手续或请“石碑头”来处理就可以了。③因此,瑶族人民认为自己的婚姻还是相对自由的。由于土地有限,人口不能任其增加,瑶族严格控制人口,一般一家两个孩子,但通常只留一个孩子在家继承家产,其余的或出嫁或“上门”做女婿。他们亦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④所以,在宣传和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方面比较容易。如,1951年在荔浦县茶城人民公社的波兴、九、纳兑、六坳一带贯彻婚姻法,在召集青年男女开座谈会讨论婚姻法精神时,气氛极其热烈,对可以自己选择对象表示了衷心的赞同。⑤   对于结婚的年龄问题,瑶族人民表达了不同的意见。他们普遍认为结婚年龄限制太大,不合本地习惯。所以有些人十六七岁结婚后根本不去登记。这与瑶族劳力不足有关。这也是当地很难完全贯彻婚姻法的重要原因。   在结婚费用及财礼问题上,所受的抵制更大。瑶族社会非常重视婚姻的缔结,在他们看来,婚姻不仅是繁衍后代的手段,而且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婚礼仪式上,散居各山头村寨的亲朋,能够作一次难得的聚会。婚礼仪式宣告了新家庭的建立,也是对青年男女的社会关系在当地的确认。因此,他们总是不惜靡费,按习俗举办隆重的宴会。瑶族的婚礼费用很大,仪式很复杂。以荔浦县茶城人民公社为例。解放前较好的家庭用于酒宴的用费是:猪肉300斤,白米400斤,酒200斤。这还不算身价钱。⑥相对瑶族的经济条件而言,这是一笔巨大的支出,需要很长时间的积累,对瑶族家庭产生了严重的影响。面对这种情况,瑶族人民自己都力图通过“石牌”制来限制越来越高的结婚费用。但是,女子出嫁到男方,女方父母认为所生女子为别人所有,自己白养一场,为了使自己的损失得到补偿,因此尽力向对方索要财礼。因此,在施行《婚姻法》时最易受到老人们的抵制。   以上是上世纪50年代广西瑶族认识《婚姻法》的最初关注点,也是推行婚姻变革碰到主要内容。显然,这些关注还是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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