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相关知识课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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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知识;主 要 内 容; 第一部分 职业卫生现状 ;2010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 1、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 由于职业健康监护覆盖率很低,实际发生病例数可达100万例。 近15年平均每年新发尘肺病人1万例。 尘肺发病特点:尘肺发病工龄缩短。根据2007年报告,新病例实际接尘工龄不足10年的有2331例,占尘肺新病例数的21.26%,其中实际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有1017例,占9.28%,实际接尘工龄不足2年的有125例,占1.14%。 2000年以后才开始接尘的新病例有686例,其中70例实际接尘工龄不足2年,占2000年以后开始接尘新病例的10.20%。; 2、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重; 3、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 ;江苏宜兴市爆出私企民工大面积患矽肺病事件;医护人员搀扶重病号;事例:江苏宜兴市爆出私企民工大面积患矽肺病事件 ; 河南省决定组织开展“救助民工,关爱生命”爱心救助行动,向商城县幸存的153名身患矽肺病的民工兄弟伸出援手,尽最大的努力,帮助他们战胜病魔。 江苏省宜兴市政府和洑东镇石英砂厂私营业主向159名矽肺病民工赔款840万元人民币,支付87.5万元工人工资。 因此,职业病防治工作已成为我国政府十分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市职业卫生现状及其影响; 至2010年底,我市累计发现职业病患者100多例,其中主要是与尘肺、职业中毒、噪声听力受损为主。 而且目前职工信访举报投诉越来越多,给所在企业带来了很大压力,牵涉了很多财力物力和精力。 我市的工业经济以冶金、纺织、机械、化工为主,近年来职业中毒和电焊工尘肺有增多的趋势,严重威胁着职业接触人群,给我市的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已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难题。 ;事例; (2)2007年1月,我市某镇某街道一个小作坊——小型炼油厂,早晨职工上班时发现老板和供销科长不在,而2个人车子都停在厂内,再到车间发现这2个人都死在炼油池旁,其中1人在池内,1人腰贴在池边上,随即苏州市安监局一把手局长、我市市政府分管市长、公安、环保、安监、卫生、镇等各个部门都来了,最后定性是个职业中毒事件。;第二部分 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知识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二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年12月31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七章九十条,原为七章七十九条,新增十一条;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新增一条);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 第八条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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